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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保护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2)

 2.解释变量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INVE)。选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X1)、股权制衡力量(X2)、独立董事比例(X3)、审计意见(X4)和现金股利(X5)五个指标构建中小投资者保护体系来衡量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其中,股权制衡力量为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审计意见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五种,依据审计意见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依次分别赋值4分、3分、2分、1分和0分;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现金股利。 
  3.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GROW)、资产负债率(DEBT)、企业规模(SIZE)作为控制变量来考察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其中,企业规模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衡量。 
  4.模型构建 
  在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本研究的侧重点,构建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TobinQ=?茁0+?茁1INVE+?茁2GROW+?茁3DEBT+?茁4SIZE+?着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和表2。 
  由表1可以看出,对于处成长期企业:(1)托宾Q值最小值为0.419592,最大值为64.0576,均值为1.7608405,虽然最大值和最小值差距很大,但标准差为2.1553956,说明托宾Q值分布比较集中,数据比较稳定。(2)投资者保护水平最小值为0.080926,最大值为0.7074687,标准差为0.0695014,可见,处成长期企业之间投资者保护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但标准差很小,说明差异比较小,分布集中于均值左右;均值为0.2263336,说明投资者保护水平整体偏低。 
  由表2可以看出,对于处成熟期企业:(1)托宾Q值最小值为0.487562,最大值为10.065522,均值为2.162765,最大值与最小值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标准差为1.2854882,说明分布比较集中,数据比较稳定。(2)投资者保护水平最小值为0.0504976,最大值为0.8618364,均值为0.1477717,标准差为0.0795112,说明处成熟期企业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分布比较集中,整体水平比较低,且平均水平低于处成长期企业。 
  (二)回归分析 
  由表3可知,对于处成长期企业,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与企业价值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由表4可知,对于处成熟期企业,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企业价值的系数为1.214,t检验对应的概率值为0.115,即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并不特别显著,但在一定水平上呈现正相关。综合这两类企业的回归结果可知,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处成长期企业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比处成熟期企业更为显著。由此,本文的假设得到了证实。 
  此外,对于处成长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企业价值在10%水平下负相关,资产负债率与企业价值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企业规模与企业价值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对于处成熟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企业价值在5%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资产负债率与企业价值微弱负相关,企业规模与企业价值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研究得到如下结论:上市公司整体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偏低,并且处成熟期企业低于处成长期企业;对于处成长期企业和处成熟期企业,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皆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处成长期企业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比处成熟期企业更为显著。对于处成长期企业而言,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将显著地提升企业价值;对于处成熟期企业而言,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价值,而现状却是,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偏低。在法律层面,我国政府对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实施了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推进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在公司层面,我国上市公司也应把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视为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采取有效手段来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这对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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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张佩娟.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与企业绩效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8] 陆宇建,叶洪铭.投资者保护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探讨[J].证券市场导报,2007(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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