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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支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思考

 “整村推进”是新阶段为如期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目标所采取的一项关键措施,是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为对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目标,整合资源、科学规划、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逐村验收的扶贫开发工作方式。 
  一、黑龙江省财政扶贫整村推进取得的成效 
  通过多年多批次整村推进工作,黑龙江省各项贫困指标取得了可喜的变化。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373万减少到2010年的183万,贫困发生率从2000年的20.7%减少到2010年的10.6%。到2010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住房砖瓦化率分别比2000年增加了189.1%和88.9%。为不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基本素质,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开展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累计培训贫困户劳动力28.8万人,转移就业25.2万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7%以上,年均实现劳务收入10.5亿元。 
  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重点村贫困群众“增加收入难、人畜饮水难、看病就医难、畜牧技术服务难、行路难、子女入学难、土地耕种难、收看有线电视难”等方面的问题,改善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基本达到全省扶贫开发确定的“四有、三通、三提高”的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扶贫开发缺乏整体规划,工作目标和方向不明确。 
  扶贫开发工作没有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整体规划,导致工作缺乏明确方向性和指导性,目前的工作只是看重眼前形式、完成眼前任务,项目审核缺乏科学性、资金使用分散不集中。各项措施、各个部门之间没有紧密结合,影响了扶贫开发的整体效果。工作中将“整村推进”作为单项扶贫工作,而忽视产业化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没有将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与其他农业生产有机结合起来。 
  (二)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资源整合。实施整村推进战略,需要投入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战线长、数量多,所需投资大。 
  由于国家、省级扶贫资金有限,需要地方配套,但县乡财力匮乏,无力投入配套资金,一些地方为达到验收目标,将部分扶贫资金转到能拿得起配套资金但并不贫困的农户手中,使项目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了扶贫资金的浪费。此外,在实施整村推进中,一些地方重视项目和资金整合,却未重视资源整合,没有围绕贫困村的经济发展配套落实必要的资源,即使有项目也缺乏配套条件,没有形成有效的发展合力。很多整村推进都是一次性投入,没有形成连续投入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局面。 
  (三)扶贫项目实施期限短,项目实施进度慢。受天气影响,我省项目实施期限短。每年计划下达均在5月之后,项目批复多在6月中下旬,施工时间仅剩半年,个别项目下达计划时间更晚,导致部分项目无法当年竣工。此外,自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招投标速度较慢、程序多而且繁琐,导致招投标花费了很长时间,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产业扶贫带动作用不明显,特色产业不突出。一是产业扶贫没有体现出扶贫开发的意义,扶贫开发内容不突出。现阶段对产业资金的投入大多属于锦上添花。真正贫困群体缺少启动资金,没有平台和机会发展产业,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因极度贫困筹集不到匹配资金而无法得到扶持。其结果是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能从中受益,而那些最贫困最需要帮助的农户却被排除在外。这种扶持方式根本不能体现扶贫开发的带动作用,贫困户受益不明显,不能完全瞄准贫困人口。二是特色产业不突出,未形成“一县一品”产业化经营模式。部分贫困县、村支柱特色产业不突出,经济发展思路不清,缺乏经营规划,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多数村将扶贫资金分散投入到多个方面,将有限的资金撒“胡椒面”,在项目选择上没有很好地针对致贫因素,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的意愿,产业化经营效果不明显。 
  (五)建设内容缺乏统一标准,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于项目的建设内容,未建立统一的建设和扶持标准,这样,在项目审核和验收阶段,就会产生缺乏相应依据、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管理运行机制和建后管护机制,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的总结不清晰、不详细,各市县仅通过简单的表格形式将资金使用效果报送省级相关部门,难以体现出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扶贫开发整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 
  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基础上,建议根据我省实际建立明确、具体的扶贫开发整体规划,明确扶贫开发目标和任务,将我省划分成不同片区,根据各自特点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整村推进资金必须用于贫困群体,主要投向与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有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开发项目。建议选择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最急需的项目,区别轻重缓急,渐次推进,确保“扶持一个,成功一个,脱贫一个”。一方面,要以先温饱后增收为前提,突出重点;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节约资金,统筹安排。同时,相关市县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各地的扶贫规划,报省里备案。避免项目安排混乱、资金投入分散等情况发生。 
  (二)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整合资金。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有限,不能完全满足整村推进工作需要,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缺口大,需要地方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投入。建议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树立“大扶贫”理念,尤其应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办的协调与沟通作用。要以扶贫规划为载体,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各类支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鼓励群众自主增加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各级扶贫办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尊重部门意见,考虑部门和资金的特点,推动相关部门参与“整村推进”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调整项目实施期限,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议各地财政和扶贫部门收到整村推进计划后立即组织实施,进行项目招标和投标,一旦中标要尽快施工,尽量做到当年项目当年开工,即使特殊情况工程不能竣工,应让农民知道什么原因影响了施工。要严格规范程序,通过招投标的项目不允许拖延时间,不允许“半拉子”工程,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汤原县合作村提出建议,计划要早落实,资金要早到位,让贫困户早知道,吃个定心丸,做个安稳事。因此,在实施整村推进过程中,我们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省扶贫办应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批项目计划。同时,建议不同地区确定不同验收标准,个别项目可根据实际,在确定具体时间后,逐一验收。 
  (四)推动产业扶贫,促进农民增收。产业扶贫在整村推进中占的比重逐渐加大,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因此,要把扶贫资金重点投放在产业化生产上,大力推动和规范产业扶贫,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其产业化生产水平的提高。一是瞄准贫困户,充分体现扶贫开发的带动作用。建议采取贫困户入股等形式,使贫困户充分参与到产业扶贫中,通过扶持产业来达到贫困户增收的目的,使贫困户能够真正受益。同时,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形成扶贫联合体。围绕规模经营,扶持组建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把贫困户土地集中起来,强化土地集中耕种,探索和实践统一为贫困户购进种子、化肥、农药等措施,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二是大力培植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重点扶持牲畜养殖、优质水稻种植等支柱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加大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培植新产业,充分考虑市场前景与风险情况,逐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适应农民种养能力的产业链。 
  (五)统一建设标准,完善监督机制。由于扶贫项目范围较广、内容较为零散、资金使用较为分散,因此,建议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和建后管护机制,明确和规范扶持内容,确保资产安全;建议扶贫项目从申报开始,对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强化资金检查,规范资金使用;建议在项目申报时启动建设标准文本,规范立项程序和项目审核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应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建议各市县通过多种途径报送资金使用效益,用于总结和评估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效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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