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B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乙产品的估计售价-加工尚需投入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估计相关税费=30×25-5×25-1×25=600(元)
不难看出,使用甲、乙产品分别确定的B材料可变现净值并不相同,而且在本例中,由于材料与产品可以完全配比,尚且可以根据不同产品提取的减值准备合计对材料进行估价。但是在实际中,企业往往采购并不能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这无疑给材料的价值估计带来更多困难。
三、使用可变现净值系数法确定材料期末价值
由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的价值必须与产成品挂钩,而材料和产品交叉分配又造成了估价的困难,那么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根据材料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确定一个相对数,来计算原材料期末的价值,笔者称其为可变现净值系数。
基本公式为:
可变现净值系数=其中,原材料可变现净值按照单个产品来计算,不考虑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也就避免了由于数量不配比而造成的计价困难。对于一件产品使用不同材料的情况,可根据材料使用价值分摊可变现净值;对于多件产品使用一种材料的情况,可根据预计下年度产品产量确定生产比例,给予不同权数,计算原材料的加权可变现净值系数。用可变现净值系数乘以材料账面总值,即为期末原材料可变现净值总值。
按照可变现净值系数法对前述例子中的问题进行解决:
甲公司库存A材料100千克、B材料150千克,A材料单位成本为10元/千克,B材料单位成本为15元/千克。生产甲产品A、B材料各耗费1千克,生产单位乙产品耗用B材料2千克,假设预计下年度公司将生产甲产品3 000件,乙产品1 000件。由于材料市场销售价格下跌,甲产品售价下降到28元/件,生产成本为30元/件,将材料加工论文发表网http://www.400qikan.com成每件甲产品尚需投入5元,估计发生运杂费等销售费用1元/件;乙产品售价为30元/件,成本为35元/件,将材料加工成乙产品尚需投入每件5元,估计发生运杂费等销售费用1元/件。
甲乙产品已确定发生减值,下面对A、B材料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系数:
四、总结
根据可变现净值系数法计算的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相对客观、准确,解决了原材料与产成品不配比的问题。但是在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中,继续投入与估计售价都是根据经验确定的,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影响准确性的因素。所以此法对于多种主要材料生产产品,几种材料比例相当的情况下有较大帮助,如所需材料明显存在主次之分,则可以简化处理,忽略不同材料中减值的分摊。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54-65.
[2] 李志伟.存货期末计价中几个特殊问题的处理[J].财务与会计,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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