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项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考护士执照的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探讨普及护士人员法律意识的方法。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对某高职院校内考护士执照的200名学生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结果:200名学生在法律相关知识调查内容的10个项目中,正确率为60%。结论:表明目前高职院校护理专业的同学的法律意识低下,高职院校的领导在护理专业的教育上,应该重视医学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使考护士执照的学生尽快掌握医学法律法规知识,并能运用法律来保护病人和自身利益,提高医疗质量。
关键词:护士;法律意识;问卷调查
由于现阶段社会整体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各项法律政策的逐渐趋于完备化,人们在诊治就医的整个过程中合理的通过各项法规政策有效的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后果的观念与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方案》的出台以及落实以及除此之外其余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护理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护士自身依法维权的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强化。为了了解高职院校中护士专业学生的医疗法律意识的现状,笔者在某高职院校随机抽取了200名护理专业的学生,对其发放问卷调查,报告如下。
一、对象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的某高职院校的护理专业的学生学生200人,年龄18-25岁,由于护理专业中女生较多,所以抽取的200人中女生110人,男生90人。
(二)调查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展开调查,内容主要涉及:①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灵活运用情况,对当前阶段的法律体系的一系列合理认知。②法律对现阶段事务处理的影响程度的掌握情况。③对于医疗事务相关的法规政策的整体掌握情况。此次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8份,有效问卷为195份,回收率和有效率较高。问卷回收之后对所有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录入,应用数据处理软件建立数据库,对数据库进行分析。
二、调查结果
(一)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和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程度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通过上述调查问卷的最终结果进一步分析可知,绝大多数的学生对并没有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个较为完备的掌握,对于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都不能回答上来,由于所研究问题的进一步复杂化,可以明确给出最终答案的学生数量相比之前大幅度减少,但是问卷中的问题均是属于需要明确掌握的基础性常识。从此处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高职院校医学生大部分比较关注专业课程的学习,却并没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一个系统的掌握。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此次调查可以将认可程度划分为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和完全不认可。根据相关调查结果可知,高职院校的学生对我国当前阶段的法律体系在总体上进行分析可知相对良好,然而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知的确有一部分学生明确表示法律在维护公平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
(二)高职医学院校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关键方式和学习法律的积极度
通过调查显示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方式关键是采取课上老师的相关讲解,课堂教学可以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法律维权的意识,在对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方面,医学高职生有更为主动的探索精神,尤其是对于与其自身所学的专业有关系的一系列卫生法律规范和与就业有紧密关系的法律政策[2]。
(三)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可以以更为专业化的视角去看待一系列的问题,并紧密结合现阶段所掌握的一系列关于医疗体系的法规政策,对当前社会中反向较为激烈的事件有一个明确的把握,并据此提出自己的个人看法,由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高职医学生完备优秀的专业技能以及法律道德修养[3]。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接触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机会较少,所以在这一方面的知识储备较少。在大学的学习过程中,大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识变现出了浓厚的学习兴趣,但是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到,大部分学生都只关心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对于事件的本质并不是很清楚[4]。2.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开展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课,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现在高职院校里的法律课程都只是国家统一安排的法律课程,没有针对性,在考取执照或者以后从业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考医事法律法规,这让学生很难去做。
(二)建议
1.学校开设医学相关法律法规课高职医学院校应该开设这些课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进而学习与之前所学习的专业具有紧密联系的医学法规常识,逐步学会运用专业的法律指导自己的一系列行为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完整不受侵犯。2.创造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可以让学生进入医院实习,同时通过指定医生的相关规划指示,使其能够对参与实习的医院基本概况有一个大体的掌握,实习的整个阶段中学生可以进一步深入感受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各项权责义务、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法、能够良好的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处理好一系列的突发性医疗事故,切实保证患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完整不受侵害。
四、护士执照考试和注册
护士,指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有关的执业资质证书同时通过一系列注册的护理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有关活动,履行保护生命、缓解苦痛、强化健康职责的医疗技术人员。《护士法》规定,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一律不得执业。未经注册执业者,视为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当前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专业技能,作为单位聘任技术工种所必须的关键依据所在。申请务必确保两大基本条件:一是专业要求,必须接受过护理或助产专业教育;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护士管理办法》规定:①获得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二)护士执业注册
1.首次注册取得护土执业证书后,同时务必向上级卫生行政机构申请相关的从业执照,经审批达标后,具有合格的执业执照,方可形式一系列的执业活动。护士执业注册的机关是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同时注册部门交付一系列的证明材料。2.再次注册《护士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护士在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需要在期限符合规定时期时的前30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次注册。但中断注册超过5年的人员,必须按各级行政区域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参加实际学习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上交相关的资质证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注册。
[参考文献]
[1]盛丽娟,孙欣,彭德珍,汪健健,徐莉莉,赵丽萍.新入职护士法律知识认知情况与需求调查[J].护理学杂志,2015(05):75-77.
[2]彭山玲,王晓霞,李妮,赵璧,陈璟,康月明.护士学生护理相关法律知识认知情况的调查分析[J].现代临床护理,2012(09):73-75.
[3]马秀娟.护士法律知识掌握情况调查[J].中国误诊学杂志,2010(35):8817.
[4]周燕,符金梅.护士法律意识与自我防护[J].海南医学,2009(S1):244-246.
作者:顾思群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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