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孝义市政府于2011年9月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任主任。相继出台了仲裁委员会章程、工作规范。仲裁员培训方案、调解仲裁工作考评等规章制度。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建立;改进建议
近年来,在上级农经部门的指导下,孝义市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当作维护稳定、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大事来抓,为市委政府解决了很多热点难点,让很多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1市级仲裁、乡村调解体系建设
1.1健全体系
孝义市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纠纷调处机制,2011年以孝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成立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主任,副主任2名,委员有6名,其中有农民代表2人。办公室设在市农经中心,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聘请仲裁员20名。同时全市17个乡镇、街道相继以政府文件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设立调解庭。全市379个村,成立了土地纠纷调解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村协商、乡调解、市仲裁”的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1.2提升能力
孝义市早在2011年9月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有属于自己的仲裁庭、合议庭、档案室等工作场所,办公办案配套设备,以及仲裁委员会专用桌椅、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开庭、取证、存档设备,还有相关仲裁规章制度建设(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工作规范),仲裁员培训计划等,调解仲裁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1.3规范工作
为提高调解仲裁员素质,增强纠纷调处能力,强化调解仲裁员培训力度,孝义市以孝农经字【2012】14号文件出台《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确保调解仲裁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局每周二组织仲裁工作人员进行仲裁业务知识学习,派业务主干参加省经管局组织仲裁培训,切实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了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二是以孝义市农经网为依托,搭建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既便于及时公布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又便于各级农经部门管理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特别是二轮延包合同,实现了土地承包管理的网络化,解决了土地延包中的遗留问题;三是为了规范流转,根据山西省农业厅指定的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设置了3种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和帮助农户签订合同文本并进行鉴证,确保了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有效。
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案件受理、调处及信访
2.1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多,管理混乱,仲裁无规则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建设标准》、《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和调解员工作职责》,使孝义市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走上了程序规范、有章可依的路子,走在了吕梁市乃至全省的前列。2009年国家颁布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书格式,结合孝义实际,进一步修正完善,使孝义市的仲裁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轨道。2013年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被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2.2公平调处,有效化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面广量大,纠纷情况错综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在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时,坚持“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说服当事人,在调解不力的情况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重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审理案件,力求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不留后遗症。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受理调处纠纷89件,纠纷结案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重大恶性案件。
3开展调解仲裁综治考评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晋农土管发【2016】号)文件精神,孝义市仲裁委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考核打分。在此次考评工作中,认真收集准备了调解仲裁考评的各项资料,如市政府批准仲裁委设立文件、仲裁委员会20名仲裁员文件、仲裁办5名工作人员文件、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的文件等;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情况文字材料;仲裁员5年培训计划文件、仲裁委章程、工作规范;对仲裁场所及齐全的办公办案设备、调处纠纷的案卷进行拍照上传。
4存在的问题与意见建议
4.1存在问题
4.1.1执法意识淡薄仲裁工作的特性决定了仲裁人员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办案经验,但目前的仲裁员虽然都是从事农经工作的专门人员,但大部分未接触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业务素质和办案经验都有所欠缺。同时,部分仲裁员无资格证,缺乏持证上岗资格。培养高素质的仲裁队伍是当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当务之急。4.1.2快速处置乏力自二轮土地延包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农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仲裁案件受理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农村土地地形、地貌发生了很大改变,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增加了纠纷仲裁的数量及难度。
4.2意见与建议
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对今后工作提出几点建议:4.2.1巩固基础工作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更好开展仲裁工作。土地确权工作基础性强,十分重要,必须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力度,使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同时对更好地开展仲裁工作提供了保障。4.2.2注重工作回音抓好调解、仲裁案件的回访工作。为了更大程度上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对各类案件进行回访,保证每一个案件都有始有终,有结果。4.2.3提高综合素质抓好仲裁员队伍的学习培训,仲裁员拟多外出学习先进经验,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发放仲裁员资格证,以保证持证上岗。坚持每周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仲裁员法律水平论文发表网和政策机电期刊观念,为参加仲裁打好坚实的业务基础。4.2.4强化顶层设计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提出具有指导性、可操作的调解仲裁流程、规则,方便基层参考执行。
作者:任新丽 单位:孝义市农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