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日益发达,网络侵权、网上域名转让、域名抢注、知识产权保护等纠纷出现频繁,人们对网络保全的需求增加,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者通过网上证据保全,可以对网上的侵权行为及时、客观并秘密地将这些日后可能毁灭丢失或难以取得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其证明力。
相比较于国际发达国家,我国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尚处于起步阶段,网络证据保全的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存在瑕疵和不理想,由于网络证据保全的私密性和技术性较强,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网络知识的欠缺和实际控制能力的薄弱,让一些网络保全工作开展并不顺利。因此,完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制度,对于维护网络版权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网络保全存在的缺陷
(一)暂存网页保存安全性差
稍微懂点网络知识的人都可以随意写该这些网页,在脱机状态下打开浏览过的网页,修改后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较为浅显的欺诈行为,在进行证据保全操作时,只要稍加注意,提高警惕性就不会容易上当受骗。
(二)人为操作制造出自己需要的“地址假象”
以目前使用最普遍的windowsXP操作系统为例,在系统中通过修改一些文件,可以使域名与地址较为随意的连接起来,这种欺诈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操作较为隐蔽,不容易被发现,网络知识浅显的人要特别留意这种诈骗。
(三)借助服务器进行诈骗,手段高明、防不胜防
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公证员在证据保全时掉以轻心,在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进行证据保全时,没有注意申请人通过内部网络服务器控制,制造假象;再有就是申请人自身是网络经营商,通过使用自己的特权,控制信息交换,可以在其控制的服务器内任意修改护地址,从而使任何终端看到的都不是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也难以防范欺诈。
二、应对网络保全的对策分析
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应该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避免欺诈行为的产生,在弄清网络性能的同时,结合网络证据的特殊性对一些特殊问题加以注意。
(一)保全证据应注意对下载页面文档的保存
在办理网络证据保全过程中,很多公证员对下载的网页仅仅只打印了事,敷衍潦草。殊不知互联网页面实际是由大量的HTLM代码编写而成的,在这些代码中藏有的丰富信息使篡改网页让“行外人”根本开不出来,只有专家才会在HTLM码中看到留有的痕迹,对于这种行为,要从侵权的角度加以鉴定,仅仅看页面图案、颜色、布局是否相似或相同是不够的,要以页面的HTLM代码是否相同或相似作为认定侵权的依据,因此,保存网页电子文档环节非常重要。
(二)尽量避免在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进行保全行为
由于公正保全的需要,公证人员往往需要在其他地点进行操作,但是由于在公证机构中的电脑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电脑中进行技术处理,而如果在申请人选定的场所进行公证,则存在预先进行技术处理的可能,而且正如前面所分析的那样,可采用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当然,在公证机构进行保全行为并不一定就万无一失,但毕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对电脑预先设置进行欺诈。
(三)办理网络保全证据至少应该有一名具备基本网络知识的人员参与
网络证据保全本身就是一个全新的证据保全方式,面对互联网全新而复杂的环境,公证人员如果仅仅抱着“记录看到的事实”,很可能被恶意申请人利用,因此,公证人员不光是自己具备过硬的网络知识,而且在一些特殊的公证中,应该有一名具备过硬网络知识专业人士对操作机具和网络环境进行检测,保证网络证据保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三、网络证据保全新体系的建立
网络证据保全虽然存在弊端,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必将成为社会发展维权的重要手段,重新构建新型的网络保全证据公证体系势在必行。网络证据保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也需要对证据保全的正确因势引导,通过搭建特定的网络认证机构,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有机结合,提高网络公证的安全性和权威性,积极发扬好网络公证的实际作用。
(一)强化虚拟网络公证体系安全措施
借助网络进行“发号施令”,需要对上网操作安全进行严格控制。对此,我们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首先,是在证据保全的操作电脑上安装好杀毒软件,设定为开机前进行自动杀毒,防止登陆网址与“黑客”网址链接;其次,在使用U盘、光盘或是移动硬盘等媒介的时候,一定要对其进行扫描,以防万一;再次,来历不明的邮件或者不明网址决不要轻易打开,遇到形迹可疑或不是预期中的朋友来信中的附件,决不要轻易运行,防止被人控制,破坏证据;最后就是使用基于客户端的防火墙或过滤措施,以增强计算机对黑客和恶意代码的攻击的免疫力;或者在一些安全网站中,对自己的计算机做病毒扫描,察看它是否存在安全漏洞与病毒,如果要进行网络证据保全,这一点很有必要,因为如果你的系统没有加设有效防护,你的个人资料很有可能会被他人窃取。
(二)加大网络公证人才的培养
网络的发达需要公证员,要成为一个“网络公证人”,公证知识已经不单单是公证人员必备的知识储备,而且对于网络安全的相关知识必须了然于胸。在当网络化社会中,公证的公信力要借助网络将证据保全来实现,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要保证公证人能够胜任网络保全的日常工作,如果特殊情况下,要实行与计算机专家互助的方式开展工作,在二者的有机结合下,现代化证据保全将成为法律维护工作的“新式杀手锏”。
(三)完善网络证据保全的规章制度
面对纷繁开放的互联网络,如何发挥其积极正面的作用,必要的规章制度不可少,这点同样适用于在网络证据保全的过程。“黑客技术”的泛滥,很容易让电子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不能抵达既定的目的地,而被截获、篡改,具有一定的隐患,对于这一点,除了对公证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职业和道德要求外,指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网络证据保全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在执行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将有利于保证公证的实际效果,有利于对公证人员公证的责任心进行监督,有利于公证证据的最终合理实施和使机电期刊用。
总之,作为公证领域近年来出现的一项新内容,网上证据保全公证必将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而发展,也将伴随着涉及网络公证事项的越来越多,逐步走入规范化的网络公证将会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