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质量管理意识
项目管理人员作为整个工程的组织者,质量管理意识相对于其他人员较强。所以必须建立形成公司到项目全体人员共同参加、齐抓共管的质量管理模式。企业应该在项目自检的情况下,公司还要实行对下属工程项目例行月检制度。全球质量管理权威专家克劳斯辟指出了,质量管理的四项原则,即:客户的要求是确定业务质量的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目的在于预防;工作的最高标准就是“零缺陷”;不符合要求的代价是用返工而发生的额外成本衡量的。从中可以看到,质量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具有动态性的过程,必须引起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的高度关注。企业管理者应以提高工程质量效益为中心,在施工过程中层层把关、严防漏洞、加强质量的巡查,将损害质量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有些施工企业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某些地区依靠创优工程例如“鲁班奖”,“白玉兰”,“楚天杯”等等为自己赢得市场,但是在后期的施工中就对质量检查与控制有所松懈,没有保持下去。
1.1强化技术交底
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写出详细的书面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召集施工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和参加施工班组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交底。并要求班组长签字认可,在后续施工中施工管理中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没有达到标准,重新施工。还要坚持“样板引路”,即在各分项工程全面施工前,首先组织班组技术熟练的工人做出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层。特别是对于砖砌体、内墙抹灰、楼地面等分项工程,做完之后经项目质量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认可之后才能大面积施工。
1.2加强事中控制
在施工工序中控制往往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返工和经济损失,建筑工程从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环环相扣,都会影响后续施工,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其中一项质量很坏,都会给后道工序带来麻烦、增加了成本。
1.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规范
渗水作为在建筑工程的一个质量通病,对许多施工企业是一个很大考验。然而绝大多数是可以预防的,但是在我们实际施工中往往忽视了例如:砌体拉筋设置,构造柱马牙槎设置等等一些防开裂措施。
2.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涉及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管理质量。所以工程有了问题不能只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各个参建单位根据谁导致谁承担责任。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是在工程质量管理实践中,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各参建单位相互推诿、谁都将责任往外推,而此时施工单位站在了被动地位。因为其他单位对施工单位具有约束性,将责任推到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上还经常出现业主利用自己的地位,压低价格,迫使承包商。垫资施工后患无穷,业主不按时支付或不支付工程款,达到一定程度,当承包商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和合格的建筑材料,他们必然购买劣质材料来补充供给,甚至无力支付工人的工资,必然损害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最终业主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业主应该端正规范烦自己的工作行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是否合理设计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产品的最终质量。据有关部门统计对工程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工程质量事故有一定程度源于设计。所以,要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设计出来的产品要考虑工程的适用性、耐久性、可靠性与安全性、对业主负责。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前,审查人员要严格把关,保证出图质量。改变目前设计的不合理的情况,不按照设计规范及标准操作,对图纸不合理的部分不进行修改、优化,导致图纸在施工过程中相互矛盾,给施工方带来了麻烦,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没有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产品,在设计单位要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有的设计人员“人证”不合一,设计单位单纯依靠证书来承接各种项目,这样就给施工带来了隐患,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设计单位应精心设计、严格把关、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4.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我国自1988年推行监理制度,历经了20多年的创新发展,从198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监理制试点后,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但是才到1996年起开始了全面发展。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监理制度暴露出的问题屡见不鲜,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监理制的实行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站在一个公正的角度对施工单位的做出的质量行为给出一个较为公正的评价,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大有裨益。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的形式规范监理的行为,实行质量追偿制度。另外一方面我国法律将监理赋予一定的权力但在实际工程中没有得到实现,监理陷入到一个“尴尬”的地位,这主要是建设单位违规操作,建设单位为谋取私利越过监理权限为施工方带来方便。权利没有得到实现,例如:工程款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字,建设单位是不得支付,但在实际过程中建设单位没有考虑这点,就支付了工程款。
5.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总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追偿制度。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质量标准及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或停工,并进行处罚。施工单位的业绩、质量管理表现将作为今后评标的依据。要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在企业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项目建立自检、专检、互检的“三检”制度。施工企业应不定时对所在企业下属单位及项目抽查,对违反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采取处罚措施,任何时候对重要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不得隐蔽施工,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如何。
6.结束语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社会贡献良好的产品是交给企业最好的答卷。建设工文化艺术论文程涉及面广,控制因素多,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质量这根生命线,替自己、替企业、替社会负责,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张红兵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