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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理性主义危机的人格化

韦伯学说中埋藏着丰富的哲学意蕴,这一点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他以西方近代文化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文化史的角度探讨世俗社会与宗教以及东西方社会诸现象的文化根源,追寻其发生学的意义。应该说,“理性”的问题是他用来解答一切社会现象的法宝。围绕着“理性”之“伦理性”与“工具性”的问题,韦伯发明了“卡里斯玛”这样带有神秘色彩的术语,借用了“除魅”这样带有哲学意味的文学词汇,还借用了“牢笼”这样的带有悲观主义色彩的形象比喻,从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等诸多方面进行解答。总体来看,韦伯是从科学性与人文性两个角度来展开其对于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研究的。从韦伯的思想中不难发现他显然是从多种途径获取的思想灵感。我国较早研究韦伯的苏国勋先生对此有过生动的描述,他指出,韦伯“从实证主义中汲取了客观性、‘价值中立性’,从出发点上拒斥任何脱离经验的、抽象的观点;从浪漫主义中学到了敏锐关注个体性、意志自由的原则,从形而上学(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中借鉴了它的历史性。这些彼此对立的思想有时在韦伯的外在行为中显得十分融洽,以至人们会认为他凭借博大精深的知识和坚毅的个人品格具有以行动化解冲突和紧张的能力,……但在内心深处,使韦伯的精神永不安宁的正是由上述思想造成的两种对立思潮的冲突和紧张。”[3]苏先生还指出,要深入了解韦伯思想及其个人,就要了解其特定的思想背景和特定的社会背景,韦伯的思想就是西欧理性主义危机的人格化体现。韦伯对于理性问题的关注显然是承袭了德国近代以来哲学的不败主题。18世纪末,受法国启蒙思想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德国思想界出现了对待理性问题的不同立场,并孕育出两股潮流,一股是以胡果和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另一股是以康德、谢林、费希特、黑格尔等人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胡果、萨维尼二人站在封建贵族的立场上否定封建法律制度的实质,只是以其理论来论证封建统治的合理性。他们指出,法律代表的是民族精神,它向来是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的,否定法律就等于是否定了自己的民族。然而他们的思想成就是不可否认的,他们首次摆脱中世纪神学自然主义的桎梏,开辟了近代理性自然法理论的先河,提出自然法为一切法的来源、人性是自然法的源泉的观点,认为自然法是历史习俗和人类理性积聚的结果,而不是人的主观意志所致,人们是在理性的支配下按照自然的法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的。在英国经验主义和欧洲大陆唯理主义的思想启发之下,德国古典哲学走向分裂。黑格尔高扬理性的旗帜,以辩证的思维提出“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自然与理性是同一的,然而理性占据着控制地位,它是人们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康德则给理性以二元化的解释,将理性分为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并且贬抑前者而推崇后者。

从德国古典哲学所讨论的核心问题来看,大家几乎都对“理性”的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黑格尔眼中的哲学就是关于“理性”的哲学,“在逻辑阶段,理性表现为纯概念的自我发展,在自然阶段,理性由于自身的发展而外化为自然世界……在精神阶段,理性达到了自我认识,从而完成了整个发展过程”[4]26。德国古典哲学受古希腊哲学的思维模式影响颇深,普遍是从抽象的形而上的原则和范畴出发,经过理论的分析和论证,进而解决形而下的现实问题。这种思维传统在韦伯那里同样得到体现。在其《经济与社会》等代表作里,首先对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原理进行了阐释,进而展开对社会行为的动机、社会关系,以及组成社会的各要素等实际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韦伯的思想发展轨迹,就是遵循德国古典哲学的思维模式,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4]28韦伯对于哲学所做出的最为显著的贡献莫过于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当前国内学者基本上是将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个整体方法论来考察,并对其最一般的特征加以总结,即普遍适用的概念工具:“理想类型”;“解释”和“理解”“社会行动”的方法。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可能性:适合的因果多元性;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科学原则:“价值关联”与“价值中立”四个方面[1]89。韦伯的方法论特点与19世纪下半叶发生于德奥之间的方法论大论战有较大关联。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派代表门格尔发表了《探索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向德国历史学派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发出挑战,引起德国历史学派的猛烈抨击。也正是在这场辩论中,“奥地利经济学派”这一称谓才形成。奥地利经济学派是一个坚持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派,该派反对以观察的和数学的方法来研究经济学,主张只有在逻辑上出自于人类行为原则的经济理论才是真实的,因此,应当采取人类行为学的解释方法来探索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类经济规律,人们所要探讨的是经济的本质而不是量化的经济数字。

该派的核心理论可以概括为边际主义的主观论,在边际效用理论中,他们更强调的是“效用”而不是“边际”,并认为效用和价值是由个人的主观偏好决定的。同样是在1883年,德国哲学家狄尔泰发表了他的“扛鼎之作”《精神科学引论》。他提出的方法论似乎更容易被多数人所接受,此著作也被同时代德国的同行们尊为真正奠定了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狄尔泰借用自己著名的论断“我们说明自然,我们解释精神”,表达了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之间存在的天然鸿沟。在他看来,精神的客观化物需要理解,以理解为探究中心的诠释学可以作为精神科学的一般方法论。狄尔泰十分推崇经验论,尤其强调内省经验或生活经验,认为这是通向理解之路的最为直接的途径。更为重要的是,韦伯学说诞生之时,整个欧洲的哲学正处于科学主义思潮与人文主义思潮争锋交错的困境时期。19世纪30年代,在孔德、斯宾塞等人的倡导下,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基础的实证方法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然而,以“经验”作为判断一切的标准成为其最终无法逾越的局限,在“经验”的理论框架下,实证主义最终走向了不可知论。当科学主义在实践中举步维艰之时,人文主义哲学则主张以直觉、意志等非理性主义因素来说明整个世界。这两股思潮各执一端,然而其各自的局限性也是突出的。或许这正为中立哲学的诞生提供了历史契机。加之在日常生活中韦伯深受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的思想感染,尤其是1902年德国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李凯尔特发表了《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一书,从而为韦伯提供了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之争的哲学和逻辑基础。韦伯反对将自然科学的方法机械地运用于社会科学领域,因为按照李凯尔特的理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各自研究的是同质的不连续体和异质的连续体,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别是毫无疑问的。根据狄尔泰的观点,两种科学之间同样存在着不可逾越性。但韦伯同时也反对将两类科学决然对立起来,他认为,凡是科学,所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即都是要获取某种客观的、可以验证的真理,就社会科学而言,可以一方面对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做理论方面的阐释和理解,探求行为主体背后的主观动机。另一方面还应当对这些行为的过程及其所分析的结果做因果的验证。总之,韦伯试图克服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的对立,寻求一种价值的中立。他在融合二者的基础上采取了折中主义的研究方法,一方面注重于法律、历史的实证研究,另一方面又强调“卡里斯玛”的超凡魅力,借用一些非实证的方法对宗教和官僚统治等现象做出一定的伦理解释和价值的分析,一方面倡导工具理性,另一方面又倡导伦理理性。事实上,实证主义哲学家及与韦伯同时代的迪尔凯姆其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价值中立的特点。他们基本上都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将自然科学的方法运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并且对社会现象做客观的描述与判断。韦伯将价值中立哲学进一步系统化。但是按照国内一些学者的观点,韦伯并非接受将价值的问题完全排除在社会科学以外的做法,社会科学虽然不能做出某种价值判断,但是也不能离开价值来讨论纯粹的事实问题,否则就混淆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界限。因此,在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并举[5]。

在社会学领域,韦伯基本上运用了同样的研究方法。德国是一个崇尚思辨哲学和精神科学研究的国家,其社会学的发展也受到该学术传统的感染。德国的社会学形成于19世纪下半叶,20世纪前30年达到兴盛期。在滕尼斯将德国的社会学系统化之后,德国社会学出现了两个都以唯名论思想为基础的研究方向,即形式社会学和历史文化研究。前者以齐美尔为代表,他主张社会学应以连接个体以及全部社会关系的各种社会交往形式为研究对象,至于其内容可以忽略,因为社会关系产生于一定的社会条件,社会条件虽有不同,但形式却具有共同性。齐美尔社会学理论中的唯名论、形式主义,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思想和理解社会学思想的因素,直接影响到后来的韦伯等人。他关于经济社会的某些观点也与韦伯有相似之处,例如他指出,随着货币的出现,一种新的高度匿名化的现代社会正在吞噬着传统社会,而韦伯在分析资本主义科层制度时亦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以韦伯的弟弟阿尔弗雷德•韦伯、奥本海默、马克斯•舍勒和卡尔•曼海姆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研究一派深受新康德主义传统的影响,他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反对形式主义,注重于精神科学的研究,他们坚持认为社会学应当有别于自然科学,认为应当以历史文化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社会学的任务是为人们提供民众理解的方法,而不是解释的方法,社会学可以对人类共同的生活形式进行分析,但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历史状况做全面的结构分析。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则超越于上述两者之上。他运用形式社会学的方法来分析社会行动的概念,而对经济同伦理关系的分析,又侧重于从历史文化的角度去研究,并从文化比较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及发展做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完成其社会学、经济学巨著《经济与社会》。在德国,黑格尔的去世意味着传统哲学的终结,然而他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掀起的黑格尔哲学浪潮一直持续到20世纪,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哲学在意识形态领域所占据的主宰地位始终难以被取代。所以,对于19世纪中期的德国而言,最主要的任务是为哲学寻找新的出路,打破传统的思维模式,只有这样才可能改变濒临衰微的德国哲学的现状。事实上,这场哲学变革早在19世纪初期伴随着德国的教育改革就已经开始了。这时已经获得充分发展的实证自然科学正在对哲学形成强烈的冲击,一大批学者以此为契机,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引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并率先运用于德国的心理学领域,实验心理学在德国兴起。

该学科将生理学与哲学相结合,其主要倡导者之一冯特被称为“生理学家的哲学家”,他试图借用科学的方法论来批判传统哲学并构建新哲学,为哲学打造了科学化的外形。但由于冯特仅仅是借用了科学的实验方法但在内容上没有对传统哲学有任何突破,所以冯特的实验心理学体系是“濒临绝境的文化的产物”,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是“过时”的[6]。但是,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却从此传播开来,并在美国等地蓬勃发展起来。不久,德国的布伦塔诺提出意动心理学的理论以和冯特的理论相抗衡。他提出,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应当是内省,即自我观察,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实验室中。可见,在韦伯时代的德国,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正在以不同的方式向前发展与创新,该领域所引用的方法及思维在诸多学科中得到了推广。韦伯也是德国心理学的理论先驱之一,不同的是,冯特、布伦塔诺等人的心理学研究对象一般仅限于个体的人,而在韦伯那里,则将心理学的方法运用于社会学领域中,并从1908年开始关注工业社会心理学。在分析宗教行为与社会关系时,韦伯揭示了存在于其中的深层次因素,即成就心理的社会效应。当“天职”和“禁欲主义”等宗教伦理贯彻于经济社会中,内化为经济伦理,并最终表现为一系列社会经济行为,也就意味着资本主义精神和资本主义的形成。在解释不同文化、不同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时,韦伯几乎都是围绕着“社会精神气质”这一理论核心展开的。“由此可以看出,韦伯所看重的并不是经济伦理本身,而是经济伦理内化为人的社会心理之后所释放的心理约束力量对人的行动的影响。”[7]韦伯有关资本主义、学术与政治、科学与价值的理论究竟有没有受到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受到马克思理论的影响?韦伯的理论与马克思的理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至今在国内外学术界争论不休。目前,学界对二者的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为对立的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的思想尽管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但在某些方面具有承接的关系,甚至可以将韦伯的理论理解为是对马克思理论的发展。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二者的社会学理论存在的分歧仅仅是停留于表面上的,不存在根本的分歧,其实质是二者殊途同归,具有深层次的契合。从国内学者的立场来看,显然更多的人倾向于第二、第三种观点。不可否认的是,韦伯生前尽管并没有直接接触到马克思的著作,但是他对马克思给予了很高的赞誉,即使在临终前他还告诫人们千万不可忽视马克思对于人类精神世界的影响,就如同人们不能够忽略尼采对于人类精神世界的影响一样。这至少说明韦伯并非是完全排斥马克思思想的,阿尔贝特•所罗门等一些学者甚至认为韦伯的学说就是其终其一生研究马克思思想的结果[8]。而且在韦伯的学说中时不时会流露出马克思的某些学说的痕迹。例如,在分析东方社会停滞原因时,韦伯曾对马克思的有关观点表示认可,他指出,马克思分析了印度村社中依赖固定报酬而不是市场的工匠在整个亚洲地区很具有代表性,这种现象是决定东方社会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保持不变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有所区别的是,马克思侧重于从经济结构上来分析该问题,韦伯则侧重于从社会结构上来入手,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韦伯从来也不否认对经济结构的研究,在《经济与社会》等著作中他不止一次强调了这一点。“他对经济因素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起作用的重视,他对地位群体以及阶级利益冲突的分析,都说明他受到马克思的影响”[3]323。“韦伯用世袭制概念对东方诸国家所作的分析,从某种意义上说,似乎是想把马克思高度概述却未具体阐释的东方社会理论加以延伸”,从作为“资产阶级的马克思”的韦伯那里不时地看到马克思理论的印记并不奇怪,因为“理论的正确性是不会因为人们对它的态度而消失的。只要对问题的探讨还需以客观现实作为基础,那么,正确的思想甚至也会迫使它的论敌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它的影响。”

作者:冯璐璐 单位:宁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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