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产业链主要包含创作、贸易、使用、保护、后产品等五个部分。贸易是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其发育状况关系电影资源的调度与优化配置,也影响产业的完整性与成熟度。中国电影产业兴旺发达,但电影版权贸易发展缓慢。究其原因,版权市场分散程度大、贸易成交量低、交易模式关联度差、服务机构功能重复、交易机制不完善是主要病症。“传媒市场不断地整治与规范,版权归属的重要性日益凸显。”①专业化的电影版权贸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能有效解决上述困境,推动电影版权产业链的循环发展。
促进电影版权产业链的整体增值
平台能够对电影版权的多项权利范畴做出清晰的具体界定,以实现对版权主体性的有效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影版权能提高标的物的产权清晰度,节省交易的外生成本,降低发生机会主义的可能,加强对标的物的保护,创造合法合理的利润。同时,平台能合理地监督电影版权售卖与再售卖的行为过程,对交易情况及相关信息的发展变动及时地公开与公布,确保贸易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此外,平台的交易行为等同于客观证据,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解决维权难的问题,从产业链后端提升前端版权创作的积极性,推动产业链循环发展。平台的外延是开放式的服务机构,唯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化地提供版权的有效信息,才能实现市场博弈的公平对等,从而整合有价值的版权信息,为贸易双方铺设沟通渠道,实现产业链的整体增值。
实现最佳产权清晰度以降低贸易成本
电影版权的贸易成本主要由外生成本和内生成本构成。外生成本是电影版权贸易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客观市场费用,包括搜索、谈判、履约、违约及其他间接花费;内生成本是潜在损失,指道德主义、机会主义、逆向选择等恶性竞争的贸易行为。内生成本对文化创意型产业的价值损害尤为严重。电影版权的产权清晰度是发生贸易行为的核心。电影版权界定的清晰度与外生成本成正比、与内生成本成反比,即产权清晰度越高,则外出成本越高、内生成本越低,反之亦然。外生成本是具体可查的有形成本,内生成本是估算的无形成本。平台能够在贸易发生的具体过程中,使电影产权清晰度最大化显示,从而明确和控制外生成本,减少或规避内生成本,在法律限定的合理范围内优化二者的组合,获得最佳的产权清晰度,以实现贸易成本的合理降低。此外,平台在对电影版权清晰度界定的过程中,能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探寻基本清晰度和细致清晰度之间的平衡,有效地防止外生成本的浪费以及遏制内生成本的上涨,从而获得电影版权的产权清晰度所对应的总成本的最佳值。扩大版权交易信息以实现贸易量的规模上涨公开交易信息是电影版权贸易的前提,可分为公开已完成或未形成两种,涉及对买卖双方的挂牌信息、标的物信息的版权合同进行公开,其中对未形成交易的电影版权信息的合法公开是贸易繁荣的关键。以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为代表的一批政策性区域版权交易中心均存在卖方挂牌多、买方挂牌少、成交量低的通病,导致电影版权的交易信息呈现碎片、无序、重复的现状,制约了贸易量的规模化上涨。平台能扩大电影版权信息的辐射范围,使贸易双方最大化获得有效信息,改变交易信息不对等、不透明、不安全的病症,促进贸易量规模化增长。对已完成交易的电影版权,平台能公开其使用期限及权限适用范畴,预防合同期内无故的重复使用、二次售卖等潜在风险,并辅助其在合同过期后的再次贸易。因此同一个版权创造出“双黄蛋”作品的版权纠纷,或多个相关版权对抗性竞争等问题能得以妥善解决。对未形成交易的电影版权,功能完备的平台能较好地界定其产权清晰度,为贸易双方的版权挂牌信息给予扩大搜索、提供便捷、节约觅价、沟通对话等服务,并发挥资源的整合与集群效应,避免电影版权交易信息的浪费或重复。平台对电影版权信息的整合与公布,也有利于版权所有人依靠众筹聚合的平台功能确定合理的标的物价位,实现平台对电影版权的价格发现。可见,平台能充分扩大和利用电影版权信息,规避版权纠纷风险,推动电影版权贸易量的实际上涨。
提升版权监督和保护机制的有效性
对电影版权使用情况的监督和保护关系着贸易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平台明确版权权限归属、扩大交易信息的功能,夯实了监督和保护的基础。平台具有明显的网络外部性特征,随着使用者的增加,平台的网络外部性效应会不断发挥,电影版权的创作者、归属方、使用者、监管方等群体能够跟随这一效应的扩大而不断增强自身的网络外部性,从而触及更多具体的贸易行为。但开放式平台提供的版权信息不会绝对正确和全面,平台的使用也存在风险。所以监督范围扩大的同时,也倒逼平台不断提升对版权的保护力度,以获得长期运行。同时在使用者依靠平台了解、选择、消费、使用电影版权的过程中,用户数量和使用次数的增加会对版权贸易活动的主体行为给予无形的监管,以降低内生成本增加的可能性,发挥平台“全民式”监督的预期作用。此外,电影版权保护的对象是贸易活动、相关主体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平台能有效地防止贸易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市场博弈,规避信息劣势导致的损失,给予电影版权贸易行为广义的保护,同时平台对于维权行为也具有明显的证据支持作用。
拓展电影版权产业向金融业务延伸
电影与金融的联姻是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的必经之路,电影版权的金融化发展是其题中之义,即以电影版权及相关权益为资本核心,发行与其收益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的经济活动。其主体业务包含:版权抵押、价值分割、版权证券化、众筹、售卖与预售、利润拆分、权益共享、风险共担等,前提条件是对电影版权价值的合理评估。通常情况下,同类型的电影版权及相关信息是价值评估的重要参考,但电影市场复杂多变,版权评估的风险与难度极大。平台能利用清晰的电影版权信息解决评估尴尬,依靠信息中介的天然优势为版权评估提供可靠的判断信息,以提升结果的有效性,推动电影版权金融化顺利发展。同时,随着平台功能的日臻完善,电影版权的金融化业务也会获得更多更科学理性的参考数据,以不断优化自身投资组合,降低运行风险。此外,电影版权属于创意型的注意力经济,与金融业的频繁互动将催发出强烈的马太效应。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市场话语权的电影版权资源在金融业务的开发中不仅极具吸引力,其价值亦会被持续地无限放大;但一些市场运作能力弱的优质版权的市场资源配置和金融开发,则会受到明显制约。在此情况下,平台能够协助处于市场劣势的优质版权展开有效宣传,提高其影响力以形成口碑效应,实现金融化操作的可能。
结语
当前,中国电影产业已全面迈进互联网化发展的时代,“特别是在媒介融合、跨屏传播的现实语境下,文化性消费的具体实现方式已经呈现出多样式并存、多渠道获得、多类型选择等态势”工程经济论文。②电影版权的合法使用、有效监督和切实保护变得更复杂,电影版权贸易平台在未来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鲁昱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