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信贷周期方面的定位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正如金融应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那样,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应主动服务于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在这一共识下,地方政府应在金融政策导向下鼓励金融机构建立起区域植根性的业务运营态势,即在信贷周期的制定上应与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周期相匹配,从而在双赢的基础上支撑县域实体经济的发展。以上两个方面的应对模式定位,实则为下文的对策构建提供了路径指向。不难看出,在解决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难题上,需要借助“看得见的手”来进行梳理。
2反思引导下的对策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反思引导下,对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2.1县域政府的产业政策方面
县域政府作为引导、规范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必然需要在产业政策上帮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因此,在解决小额贷款方面,县域政府可通过设立帮扶基金的方式来给予财政拨款。另外,在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区域植根性业务运作上,县域政府也应为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之间搭建起桥梁。这一桥梁的搭建主要表现在,应出面协调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从而降低专业合作社的交易成本。
2.2信贷抵押的制度创新方面
在解决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问题时,核心内容还是在于通过制度创新来激发起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意愿。为此,制度创新应着力在挖掘流通资产抵押贷款方面。由于专业合作社的流通资产存在着监管和资产价值评估等方面的难题,因此,这里还可以引入当前已经实施的“物流金融”模式来应对。具体为,信用合作社授权流通性组织代为监管专业合作社的流动资产,从而保证流动资产在抵押期间不被使用。另外,对于流动资产的类别也应进行区分。
2.3信贷周期的组织创新方面
信用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本身也具有获得经济收益的要求。然而,由于信用合作社在借贷周期的制定上缺乏对农业生产特征的考察,从而使得刚性的信贷周期难以切实适应专业合作社的需要。因此,这里需要通过政府来建立起“专业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之间的组织机构联系,通过组织创新后的交流机制来增强信贷周期制定的科学性和区域植根性。以上便构成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诚然,对于本文的讨论还可以从其它方面展开,但笔者仍在独特的视角下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3总结与展望
本文认为,之所以金融机构对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需求表现得十分谨慎,根本仍在于机构对借贷资金风险管控的需要。因此,在对策的构建中应建立起一种双赢的策略。具体的策略可围绕着:县域政府的产业政策方面、信贷抵押的制度创新方面,以及信贷周期的组织创新方面来展开。未来还需要在挖掘农村民间金融的支持功能上下工法律期刊夫,通过释放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和柔性来降低专业合作社的信贷压力。当然,这里还存在着金融制度规范的问题。
作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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