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的发展,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针对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此展开讨论,并提出解决的方法,旨在推进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问题与对策
1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网络对学生的影响势不可挡,但学生工作者却忽视网络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
一提起网络,学生工作者往往是深恶痛绝,视之如洪水猛兽。而网络确实给学生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网络上的大量电影电视剧、动画、新闻资讯、游戏等新奇有趣,都对学生有着莫大的吸引力,相较之下,课本上的知识就显得既枯燥又乏味了,而且学习起来劳心费力,对于心志不坚的学生,就很容易陷入网络难以自拔,以至于荒废学业;还有,大学生知识吸纳能力强,勇于接受新事物,但辨别力不强,所以容易受网上错误的观点影响。因此,网络会加大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但凡事都有两面,网络作为一个大众信息平台,如果善加利用,也会对学生管理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1.2一些学校仍在沿用“人治”管理机制,学生申诉制度形同虚设
1.2.1不少学校的主体管理理念仍停留在20世纪的人治思想上,学生管理模式多强调约束与强制。在这种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下,学校倚重行政管理手段的运用,实行严格的多层级化管理,拥有各项学生事务的绝对决策权。这种学生管理思想简单地把学生划归为教育关系中的客体,单纯地把学生当作管理对象,或者说行使权利的对象,而不是教育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即学校的服务对象。在这种教育关系中,学生是被动的,没有话语权和决策权,处于弱势地位,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平等。因此,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学校觉得学生对学校不满进行的投诉或者申诉就是在挑战自己的管理权威,因而对学生的诉求往往不予理会,或者走个形式,将事情不了了之。1.2.2尽管一些学校注意到了以生为本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主体管理理念已是必然的趋势,但仅将其停留在口头上,并未落到实处。这类学校高喊以人为本的口号,但并未相应改变学生管理机制,执行的仍然是旧日的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模式,仍以管控为主,并没有质的改变。这类学校的学生申诉系统形同虚设,并不能实际起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作用。还有些学校切实接受了人本管理思想,也开始着手进行管理模式的转换,但由于经验不足、缺少参考等原因,设计的申诉制度或不健全或不合理,存在诸多缺陷,无法发挥其预想中的作用,无法真正成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途径。比如在一起学生与教师的纠纷中,如在申诉制度中不考虑采取避讳制,规定受理者仍包括本系的教师或学生,这时教师容易碍于情面偏帮同事,使问题的处理有了倾向性,而本系学生更不敢开罪本系的教师,这样就很难保证处理的结果公平公正。1.2.3在学校积久的权威下,学生习惯于被动地接受管理,遇到不公也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表达自己的主张,没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识。还有学生对法律知识缺乏概念,对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之甚少,即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也不知情或不以为然。
2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分析
2.1让网络为学生管理工作服务
首先必须承认,网络对大学生的学习是有益的,对于专注学业的学生,网络提供了学术探讨的平台,可以扩大学术视野,搜集到图书馆没有的专业资讯和信息,甚至可以与国外大学进行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网络对学生管理工作也有其积极作用。比如加强学校内部的信息平台建设,方便校内学生的信息交流,一方面,可以随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便于学生工作者及时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也给了学生反映问题、宣泄情绪及交流思想的平台,有利于教师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学生工作者也可以主动传递一些有益的信息,进行渗透教育。如利用网络扩大宣传本校的好人好事,进而引领学校的道德风尚;通过介绍本校的课改新发现,学术新成果,优秀学生事迹等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激活校内的学术交流;上传有教育意义的宣传片、记录片,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从而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介绍一些安全防范知识和一些生活小百科及医学常识。这样,学生工作者在网络问题上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使校园网成为充溢着阳光、积极信息的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为学生工作服务。
2.2依法治校就要设立学生申诉制度,而学生申诉制度又可促进学校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2.2.1申诉制度要从根本上起作用,就要确保申诉双方地位的平等现如今,我国已步入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而高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自然应该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进行各项工作。因此法治治校势在必行,学生与学校的平等关系是大势所趋。学校需要彻底改变管理思路,摒弃落后的管理理念,将学校的一切管理行为皆置于法治的制约下,在教育关系中正视学生的教育主体地位,使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教育行为更加理性,而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教育更加有效。与此同时,学生的自我、平等意识的觉醒,对参与学校事务的热情也空前高涨,这时如果赋予学生适当的、相称的自主权和参与管理学校的决策权,既可以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激活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更好地明辨是非,增强自律性,又可以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自身的价值,成为具有独立、民主思想的公民。2.2.2需要增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如果没有法律,按照人性的弱点,社会上每个成员都会想尽力为自己攫取好处而罔顾他人利益,社会必然陷入混乱。法律就是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同时也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担负着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重责。强化对学生的法律认知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而如果学生欠缺法律知识,恐怕连自我维权都不知要从何处着手。对于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可以通过学校的“言”和“行”两方面进行。首先,开展高校的法律知识教育要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培养目标,要尽量采用案例教学,将法理融入实践,切忌空洞的说教,因为法律条文并非抽象的存在,其意义与价值在于实际的应用。知法懂法,学生遇事才能进行理性的思考和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其次,在日常管理中,学校也要完善自身规章制度,将学生的一言一行都置于校规的约束和引导下,极力避免下达不走制度程序的行政命令,以此培养学生遵守规则、尊重规则的公民意识,和能自觉运用法律知识看问题的思维方式。再次,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法律资源,将学校的法律事务办公室向学生开放,以备学生随时咨询。2.2.3学生申诉制度设计要合理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类专为学生设立的权利救济制度,当学生感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学生申诉制度,行使自身的话语权。学生申诉制度作为校内下情上达的重要通路,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化解学生与学校矛盾纠纷的重要平台,是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工具,是高校对尊重法治的具体体现。为学生保留申述的权利,可以使错误被纠正,可以避免校内官僚主义作风的滋长,促进学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为确保申诉制度的合理和申诉处理程序的公正,学生申诉在设计时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申诉范围和申诉程序。第二,要明确申诉的处理机构人员的组成。申诉人所在院系的师生及对其做出处理决定的院系教师均不可参与此申诉的处理。为避免事前请托,申诉处理人员在选择上要尽量不固定人员而是随机抽取,且要有学生代表的参与,以保障学生的话语权。此外,如果所诉事件涉及到法律层面,则需要有校法务办公室指派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参与,以保障此裁决的合法性。因为校规在法律之下,必须服从于法律。第三,为免拖沓,各项程序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时间规定。比如,当申诉处理机构收到学生的申诉请求后,要求对其做出处理决定的院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处理依据。第四,要对证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予公开。总之,高校的学生申诉制度起源于学校的法治治校思想,在实践中对学校滥用职权现象起到制约作用,让学生坚定了守法的信念,因此,高校的学生申诉制度执行反过来又促进了学校的法治建设的完善。
【参考文献】
计算机期刊 [1]欧阳序华.浅谈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J].企业家天地,2008(12):148-149.
作者:岳博 单位:辽阳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