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1.1目的性所谓目的性,是指每一起群体性事件都会有特定的目的,其目标明确,主要是针对某个机关、单位、群体或是个人来解决整个群体的特定利益问题。当前情况下,根据目的性可将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分成四大基本类型,即经济类、政治类、社会类和复合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造成了我国的经济矛盾较为严重,人们常常会因为经济利益问题发生冲突。因此,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经济类的。1.2组织性所谓组织性,是指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由某个人或某些人策划、组织领导的。对群体性事件而言,只是具有某种相同或相近利益需求的人集结到一起随机组织起来的活动是难以达到其真正所要达到的目的的。近年来,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呈现出组织性的特征,并且其直接受到某个或某些人的控制,发起和结束都是相当有秩序的。尤其是一些大型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参与人数众多且持续时间长,但是其进行的有条不紊,行动相当统一,明显是经过了缜密的筹划。
2、我国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法律原因
2.1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人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我国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主观原因。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受传统封建观念的影响,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度不够,并没有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其体现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有一部分人只会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认为是自己的利益受损在先,加之对法律公平的认可度不够,就错误地认为自己参与这种群体性的活动是与大家一起维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性,而忽视了维护手段的合法性。其次,一部分人特别是农民,有着一种闹访思想,认为事情闹得越大就越容易得到解决,经常会采用一些过激行为来引起社会各界的注意,向政府施压,要求解决问题。最后,是公务员对法律认识程度不同而导致的一些公务员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为自己的定位不准确,将其权利凌驾于人民之上,没有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性。有的公务员甚至利用其权利为自己谋私利,没有为百姓着想,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人民群众内心的不满情绪在不断高涨,却又投诉无门,最后只能用开展群体性事件来解决。2.2法律体制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我国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原因。首先,是立法的不完善。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一旦社会上出现了新的问题,旧的法律制度是不能将其妥善解决的。此外,国家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规章不明确,而且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导致公民的权利不能得到切实保障,同时也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其次,我国行政体制的不健全,也严重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成败。实践证明,我国依然存在暴力执法的现象,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最后,作为解决社会矛盾最佳办法的行政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大多数群众不愿意相信法律而更相信权利,因此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产生。2.3制定的政策缺乏民主性与透明性制定的政策缺乏民主性与透明性是导致我国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政策方面的原因。分析我国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数都是针对政府制定的政策的。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我国政府对利益表达机制不够重视,缺少对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设,不是将人民群众的诉求置之不问就是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相互推脱,导致人民合情合理的诉讼得不到解决,因而人民的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地方政府领导人对一些事情的处理不当或者决策的失误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发了群众内心严重的不满,因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我国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不足
3.1立法上存在缺陷与不足虽然我国关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是大多数都是模糊的政策性的规定,而可执行的、具体性的条款是少之又少,因此,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立法上存在很大的缺陷与不足,缺少一套完整的、可行性高的法律体系。如今,社会关系在不断变化,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也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根据现有的这一套既模糊、操作性又差的法律体系是远远不能解决群体性事件的。虽然地方政府会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都会有一套预设方案,但是群体性事件爱你的不确定性及变化性会让政府的预设处理方案没有太大的用处,政府在正真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就会面临很多难题。3.2执法不合理虽然我国一直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政策,但是由于受到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我国执法部门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依然存在很多执法不合理的现象,具有很明显的人治特征。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方法往往会根据领导的意思,处理结果也是很随意的。对怕群众闹事的领导而言,通常会对群体性事件有所迁就,即使是不合理的要求,领导都会尽量满足群众的要求,导致人民形成了一种想解决问题就得“抗争”的错误思想。对于比较强硬的领导,其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往往会采用利用公安机关进行强制打压的政策,使群众不得已而放弃诉求,虽然这种政策暂时性解决了此次群体性事件,但是往往会导致矛盾的加深,使情况进一步恶化。还有一部分领导对于群体性事件则采用能躲则躲的处理方式,对人民的诉求既不反对也不支持,对人民遇到的困难不予解决,使群体性事件变得更加复杂。
4、在行政方面,我国对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原则
4.1合法性原则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强调依法治国,我国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合法性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其包含三个子程序,即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根据近几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行政部门在处理时都缺少对合法性的坚持与遵守,滥用权力,如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进行强权镇压、限制参与人的自由等,这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越权处理行为,非但不能正真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反而可能会激起民愤,使情况变得更糟。4.2应急性原则所谓性急性原则,是政府部门在遇到突发性的事件时,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是行政活动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下而实施应急措施应遵循的原则。虽然应急性原则强调行政主体在遇到突发的重大事件时可以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它并不与合法性原则相矛盾,它只是在突发事件按照合法性原则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时一个重要补充,对保护人权或者国家利益有极其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的社会在稳定发展着,但是难免会有突发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涉及多方面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时,按照合法性原则进行处理明显是不能解决的,此时就需要按照应急性原则,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事件的扩大,将损失降到最小。因此,应急性原则是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必要原则,但是它不能完全不受法律的限制。4.3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并不是指完全的公开,它对涉及到国家利益、个人隐私以及商业机密的内容是无效的。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遵守公开性原则,不但可以使相对人自身权益得到保障,而且相对人能对行政主体行驶的行政权力进行有力监督。公开性原则包括依据公开、信息公开、行政过程公开、决定公开和及时公开等部分,它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有利支持,确保了国家的民主,并且对防止腐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5、对应对群体性事件行政法率进行完善
5.1对行政法规的完善对行政法规的完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补充,将集会、游行等活动的权限放宽,同时,将请愿权修入宪法中,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有效表达诉求的途径,防止因人民无处诉苦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第二,针对各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差别较大的情况,国家应对群体性事件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制度变得统一,进而形成一套规范的法律机制。5.2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作为解决矛盾的司法途径,行政诉讼一直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首先要将诉讼范围由以前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扩大对具体行政、抽象行政行为两种行政行为的诉讼,确保公民各种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将诉讼的目标投入到危害公众利益的事业上来,建立相关的公益诉讼制度,保证公众的基本利益;最后,确保行政诉讼过程中司法的公正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公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情况的发生。5.3对行政监督制度的完善对行政监督制度的完善,体现在对民主制度与信访制度的完善,而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拆迁、征地等与公众利益有关的项目发展及政策方面。近年来,许多群体性事件将矛头直接指向政府,对政府的相关政策表现出很大的不满,为此,政府应加强对信访制度的完善,满足人民表达诉求的要求,及时了解群众的想法,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群众利益与公共利益,尽量减少二者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群众的不满情绪,以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结语
通过分析可知,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矛盾激化的结果,其对社会是有一定的危害的。因此,加强对应对群体性事工程经济论文件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而且只有对群体性事件做好预防与处理,才能保证社会发展的稳定,确保国家的长治改革久安。
作者:程琰 单位:北方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