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分析
随着大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绝大部分民众都被纳入到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信息传播体系当中。而如今的热点话题——网络舆情,其产生发展都离不开一个信息传播通畅、接收便捷、使用简单的互联网信息传播体系。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广普及,很大程度上是由互联网应用所带动起来的。正是各类互联网应用,构建起了四通八达的网络信息传递通道,以此为网络舆情的产生、发展提供了支撑,实现了社会热点话题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扩散,带动了网络舆情影响力的提高。近年来已有诸多学者从各个方面对网络舆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网络舆情的重要性研究上,李彪(2013)以大数据为视角,讨论了大数据背景下社会舆情研究的转向[1];在网络舆情的评价指标研究上,张一文等人(2010)利用指标体系评价法研究了非常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涨落规律[2];在网络舆情的应对研究上,柯健(2007)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为公安机关对网络舆情的预警和应对提出了相应对策[3]。然而,但国内对有关网络舆情的研究大都集中在舆情态势分析、舆情评价指标构建、舆情处理和舆情预警等方面,较少涉及互联网应用的层面。即使有所涉及,也仅是针对某一种具体的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引导控制能力的研究。例如:庞永真在《政务微博应对网络舆情策略优化研究》[4]一文中,探讨了政务微博与网络舆情之间的相互关系。本文在研究各类互联网应用的历史发展情况和当前应用情况之后,深入分析互联网应用与网络舆情产生、演变的关系。通过研究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状况,建立相关的评估指标体系,依据指标体系精确评估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程度,为政府部门有选择地布置网络监测力量,并选择合适的互联网应用引导网络舆情提供理论依据。
二、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作用机制分析
(一)互联网应用的分类
当前互联网应用主要可分为四类:交流沟通类、信息获取类、网络娱乐类、商务交易类。交流沟通类应用主要包含即时通信、博客/个人空间、电子邮件、论坛/BBS、社交网站、微博六类。主要是利用网络无时差、无边界、廉价的传输方式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交流沟通。使用主体为一对一的交流,以提供良好的沟通平台或氛围,通过集群效应来吸引网络用户。信息获取类主要包含搜索引擎、网络新闻两类,该类应用是用户利用互联网丰富的信息查找自身感兴趣的内容,获取知识或消息。使用主体为一到多的关系,以提供信息和专业知识为主要吸引手段。
网络娱乐类主要包含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四类,是利用网络上资源获得听觉、视觉的快感,其中通过网络视频也可获得最新的即时咨询消息。商务交易类主要包含网络购物、旅行预订、网络炒股、网上支付、团购、网上银行六类,是利用网络的便利和便捷获取有形或无形的商品,是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结合点。[5]
(二)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作用机制
笔者通过研究1997年至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并结合近几年来网络舆情的发展情况,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网络舆情的发展情况与互联网应用的发展整体上呈现正相关关系。
近年来,互联网应用与网络舆情均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趋势。由于网络舆情一般是由社会热点事件通过互联网,于短时间内在网民群体中迅速传播扩散所产生的,因此,社会热点信息在网上的传播速度越快、网民中的传播范围越广、引起网民的注意程度越高,越易于引发网络舆情。针对以上三点易于引发网络舆情产生及扩散的因素,并选取与互联网应用有关的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作用机制。首先,在信息的传播时间层面上,不同的互联网应用对信息的传播速度不同,由此使得不同的互联网应用能够在信息传播速度对网络舆情的影响这一层面上发挥不同的作用。
其次,在信息的传播范围层面上,由于不同的互联网应用不管是在用户数量上还是对单条信息的扩散能力上都是不同的,因此在信息传播范围这一层面上,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作用是不同的。
最后,在引发网民的注意程度层面上,从信息内容上来看,越是敏感的信息、与网民切身利益越相关的信息所引发的网民注意程度越高,但是各类互联网应用对信息内容的发布总体上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在研究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作用机制时,信息内容的敏感性不在研究范围之内。
除信息内容的敏感性外,包含同样内容信息的发布形式不同也会引起网民不同程度的注意。在这一层面上,不同的互联网应用对同样内容的信息发布形式也是有所差别的。一般来说,视频比图片更易吸引网民的注意,图片比文字更易吸引网民的注意,内容详尽的文字比简单说明的文字更吸引网民的注意。
因此,在研究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时,主要可从互联网应用对社会热点信息的传播速度、传播广度以及信息负载量三个维度来进行评判。
三、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影响力的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评价的对象为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所以研究侧重点是互联网应用本身对网络舆情有影响的相关属性,网络舆情信息的热度不在研究范围内。网络舆情得以在互联网上产生、发展的基础是由各类互联网应用支撑起来的信息传递网络,而网络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扩散程度不外乎三个指标——信息传播速度、信息传播广度、信息容量。因此,本文从互联网应用对信息的传播速度、信息的传播广度、信息的负载量三个维度构建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影响力的评估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一)信息传播速度
舆情的产生需要依靠互联网应用将某个社会热点话题在一定时间内迅速传递给网民,在网民中激起群体效应,再次刺激舆情的发展。其中,信息的传播速度是一个关键性指标,信息只有在短时间内快速传递给一定数量的网民才能构成舆情产生的网民群体基础。如果通过互联网应用传递的信息速度过慢,拉长热点信息的传递时间,将会导致信息失效、热点效应消失,难以产生网络舆情。因此,本文认为应该从互联网应用对信息的传递速度出发建立指标体系。信息传播速度指标包括两项二级指标:发布最新信息的次数、发布信息耗费时间。
1.发布最新信息的次数
是指各类最新信息通过某类互联网应用首次出现在网络上的次数。经由某类互联网应用发布最新信息的次数越多,表明该类互联网应用对最新信息的传播速度比其他各类互联网应用快。根据网络舆情的产生条件可知,引发网络舆情产生的起点正是通过互联网应用而首次出现在网络上的热点信息,互联网应用所发布最新信息的次数越多,能够包含的网络热点信息也会相应较多。因此,互联网应用对最新信息的发布次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对产生网络舆情的影响力。
2.发布信息耗费时间
该指标是指当信息传递到信息发布者手中时,经由发布者通过某类互联网应用上传到网络呈现给网民所需要耗费的时间。发布信息耗费的时间直接反映了互联网应用对信息的传播速度。发布信息速度越快,信息就越及时、越新颖,越能引起网民的关注。
(二)信息传播广度
信息传播广度指标强调通过互联网应用传递的信息所能传达到的人群总数。社会热点信息经由互联网发布后,接收到的群众越多,越易于引发网络舆情。并且,就网络舆情的扩散速度而言,某一互联网应用的用户数越多、接触到信息的人数越多,网络舆情的扩散速度也越快。因此,信息传播广度指标包括通过应用单条信息所能传递的用户量、应用的使用用户总量这两项二级指标。
1.通过应用单条信息所传递的用户量
是指单条信息通过某类互联网应用发布后,能够接收到该条信息的人群总量。例如通过QQ、微信等即时通信类的互联网应用一般而言信息多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发布,而类似搜狐新闻、百度搜索等信息获取类应用多是以一对多的方式发布信息。某类互联网应用发布单条信息的接收人群数越多,对网络舆情产生和扩散的影响程度就越大。
2.应用的使用用户总量
信息的传播广度除了跟通过应用单条信息所能传递的用户量有关外,还跟该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用户总量有关。某类互联网应用的用户量越多,经由该类互联网应用获取信息的人群基数相应也就越大,信息的传播也就越广。
(三)信息负载量
信息负载量指标主要指经由某类互联网应用所发布信息包含的相关主题内容量。网络舆情信息的表达大多依靠文字,还有部分是利用图片、视频、音频。以不同形式发布的信息包含的内容量不同,但一般而言,经由互联网应用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包含量越多、对事件的阐述越充分,也越易使网民信服、越易引发网络舆情并加速扩散。该指标的二级指标主要是单条信息的内容负载量。单条信息的内容负载量。该指标是指经由互联网应用发布的单条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总量。不同的互联网应用发布的信息形式也是有所区别的,如图片、文字、视频,但通过对图片张数、文字字数以及视频时长的统计基本可以实现对信息内容负载量的量化。
四、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了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影响力的评判指标,构建了相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下一步精确评估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奠定了基础。依据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通过进一步研究,对各类主流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进行具体量化评估,使舆情监管部门可以针对网络舆情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应用进行监管。政府部门可着重选择等级评定高的互联网应用进行相关的信息发布说明,以有效引导控制网络舆情。
由于本文的研究仅停留在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影响力的评价指标构建上,而对各类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大小还神经外科期刊并没有进行具体的量化评估。因此,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可依据此指标体系,精确评估各类主流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大小,并对其排序,以便找出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应用,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选择最有效的互联网应用对网络舆情进行疏导、控制。
作者:苗智杰 杨畅 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