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核算制度
1.预算——计划管理模式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实行严格的预算和计划管理模式,即各铁路运输企业各项收入成本均以年初下达的预算为目标,必须控制在预算有权范围内。2.运营——基建分账核算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运营和基建实行分账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表,且在路局层面基建财务报表不纳入运营报表进行汇总,而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汇总。
二、现行会计核算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一)收支不配比,企业无法正确核算保本点及营业利润率,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价权是企业最基本的权力,然而由于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客货运价的制定和调整都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都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并没有定价权。长期以来,我国铁路运价一直处于超低价僵化状态,并被视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老大难”问题,最近一次调价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而连年物价上涨已是不争的事实,造成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营成本逐年攀升。低运价对高成本,收支严重不配比,严重违背市场规律,企业缺乏经营动力,无法正确核算保本点、提高营业利润率。由于各铁路局的清算收入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切断了企业与市场在收入上的直接联系,而企业成本支出只能控制在清算收入范围内,变成了死成本对活市场。为获取资金,需要下级向上级不断写请示、打报告、拼关系,无形中产生寻租效应。在这种条件下,好的企业难以利用市场或经营加速扩展和发展,差的企业也不会因市场或经营而萎缩和被淘汰,导致铁路运输企业内部不可能具备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铁路运输企业也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二)会计成本增加、核算复杂,不利于统一会计制度,企业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主体按照规定,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应当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建立各种账簿,对经济活动进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计算完成各种工作的成本和收入,确定经营成果,定期编制会计报表。但在“收支两条线”的核算体制下,铁路运输收入的核算是由铁路收入部门进行的,为此需设专门的运输收入部门,配备专门的收入核算人员,采用专门的铁路运输进款会计核算方法,对运输收入业务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单独设置账户,单独编制会计报表。收支分开核算,一方面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会计成本,企业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具有独立会计机构的会计主体,另一方面使会计核算复杂化,行业内特定的会计科目的使用如“上下级往来”、“上级拨入投资”等不利于与一般企业会计接轨。
(三)会计核算制度个别规定造成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1.预算、计划管理模式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预算编制基本采取增量预算编制法,当年编制当年完成,没有充分考虑企业当年经营环境的变化,部分大修或更改计划调整下达在12月底,造成项目在年底突击完成甚至虚报投资完成或虚列支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不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判断,而是取决于该项支出计划在下达时是大修计划还是更改计划,属于大修计划的列当期损益,属于更改计划的列资本性支出。某些交易或事项的会计核算服从于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如某些固定资产拆迁损失、线路改造损失等不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处理,而只有在上级单位明确列支渠道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又如对实际已经发生的支出由于上级单位未下达预算,基层单位只能作为费用挂账或隐性挂账处理,相反对上级单位给予清算但实际未实施或未完全实施的交易或事项,下级单位为取得资金往往会虚列支出。2.运营——基建核算模式导致会计核算不规范运营和基建分账核算,导致部分已投入使用固定资产交付组固不及时,保养、维修不到位,各铁路局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运营与基建仍分账核算,将造成基建项目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3.行业会计制度个别规定不符合一般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是收入冲减支出的情形较多,如《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规定国有铁路运输企业向铁路多元经营企业转供水电收取的水电费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不作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也会少缴增值税;规定出售旧轨料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旧轨料”科目,没有考虑出售旧轨料时的增值税因素;规定材料支出占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的分摊间管费不得低于收入额的3%,低于70%的分摊间管费不得低于收入额的5%,未作分摊的高限规定,使铁路局可以在不明显违反现行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其他业务分摊间管费,人为调节运输总支出和代办业务支出,使两者的核算均不真实。
三、针对现行会计核算体制的弊端应采取的对策
铁路运输企业作为铁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具有经营性,赋予铁路运输企业经营自主权是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是让铁路运输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我激励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中国铁路总公司后,实现了铁路系统的政企分开,正是铁路运输企业抓住机遇、落实经营自主权的大好时机。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收支两条线”而代之以“收支合一”的会计核算体制应该是会计核算的发展方向。
(一)以价值为导向,赋予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定价权,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和会计主体地位1.实行“区域运价,过轨清算”按照市场规律,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决定客、货运产品价格,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适时调整运价,实行弹性价格,合理配置资源,实现铁路运输收入直接和市场接轨、铁路运输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运行机制。运费仍采用发送核算制,属于通过局、到达局的运费定期进行企业间的横向清算。2.辅助政府限价由于铁路运输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铁路运价涉及面广,需要政府部门对各铁路运输企业的运价作出限制性规定,即规定最低价和最高价。实行“区域运价,过轨清算”后,现行“收支两条线”的核算体系将不复存在,而代之以“收支合一”的核算体系。铁路运输企业核收的运输收入不须再全额上缴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再分配,而只需在始发局、通过局、到达局之间进行横向清算,相当于一般企业之间应收、应付账款的清算。铁路运输企业日常经营支出所需资金可以直接从运输收入中取得,不须从中国铁路总公司逐级下拨,真正实现以收定支,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收支合一”后,现有的专门的收入核算体系将消亡,收入核算业务将归入财会部门,不仅可以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减少会计成本,也可简化收入核算手续,“上级拨入投资”、“上下级往来”等科目可以不再规定,可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加以设置,从而使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更接近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为将来逐步取消行业会计制度作准备。
(二)修订完善现有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1.建立预算、计划评价和考核机制,区分轻、重、缓、急编制中、长期生产经营预算,根据形势变化适当调整,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力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预算、计划与会计核算的关系,首先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据实反映预算执行及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和预算管理不能凌驾于会计准则之上;正确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只能为企业经营管理目标是否实现提供完整、真实的有关信息,而不能用于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2.基建和运营是企业运营的两个方面,作为一个企业主体和会计主体,应将基建纳入运营,实行一本账核算。3.对《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中有关收入冲减支出方面的规定结合铁路行业的特点作适当调整,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防止人为调节运输总支出和代办业务支出的情况发生,使现行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与计算机期刊我国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衔接,也避免因会计核算规定不规范导致的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作者:杨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