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研究的建构主义路径
拉图尔区分了两种组织的定义(见表1):实指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s)和述行定义(Performative Defini-tions)。这两种定义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实指定义沿袭了自然科学方法论的规则。它假定存在着可被识别的客观物,研究者的任务就在于发现它们的属性或变量,以制定出决定它们形式的一般原理。这即是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的组织研究者主要做的事情。解释学研究的转向和建构主义视角的出现使得研究者开始进行述行定义规则下的组织研究。[10]行动(action)、意义(sense)与知识(knowledge)等术语成为诠释这种可能性的基本元素。以下即将考察的内容与在这些术语影响下所形成的建构主义路径的三个重要的概念有关:组织行动的网络、意义建构的过程以及知识创造的螺线。
(一)组织行动的网络
由行动而组织化或作为过程的组织(organizing)成为了查尔妮亚维斯卡等学者对于组织的基本判断及关于组织研究的基本前提。在他们看来,是动词而非名词建构了行动者的意义,只有在行动中,行动者的权力、利益、身份[11]等(关系)属性才可能被实现和认识。行动是一种主体性的实践,是连接行动者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中介。重复性的行动(制度化或结构化)[12]以及由不同行动连接形成的行动网络(action nets)建构了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为行动者获得和解释自身的意义提供了可能。他们试图引入行动网络这一概念来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作为过程的组织。与社会网络分析的研究者所强调的行动者网络(actor networks)不同,行动网络概念意味着一种以“行动”作为基本分析单元的组织观。其倡导者认为,“行动者”之类的名词并不能简单地说明组织的属性,并且仅仅依靠社会网络的分析工具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行动者所要获取和传达的意义。而行动或行动网络这样的概念则能够连接实施不同行动的行动者的意义,甚至是作为集体行动者的组织之间的行动的意义,承认同一个或不同行动者的多元化的价值在同一个组织中或不同组织之间共存的可能性。由此,这类概念便打破了传统组织理论对组织边界的过于客观化的划分。更重要的是,行动或行动网络意味着一种可以被不断变换的组织形态,对于分析组织的动态过程和变革行动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从新近的研究来看,查尔妮亚维斯卡等人已将行动和行动网络等概念运用到公共危机事件和风险管理的分析当中。[13]就研究策略而言,早期人际关系学派所运用的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方法已经为建构主义者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工具。行动研究建立在20世纪40年代卢因提出的关于群体动力学的工作基础上,它更多地强调群体而非个体的行动。[14]行动研究假定,群体过程为成员提供了反思的机会,从而能洞察他们自己的行为,并以此分析遇到的问题,设计行动步骤去达到既定目标、评估行动结果。卢因倡导将行动研究作为变革的战略,将群体参与作为教育和学习的中介。由于传统的组织发展方法将变革视作一个对象或是遵从特定模型所意欲实现的目标(政策的执行),常常忽视对行动者的执行过程和主观因素的关照,所以缺乏一个整合组织维度、组织中的个人以及公共性的行动参照系。[15]而行动研究方法则有望在这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虽然行动研究的历史已逾半个世纪,但对于许多公共组织研究领域的学者而言仍然显得陌生。这可能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行动研究缺乏科学的严密性和结构化,也没有一个普适性的理论框架。可幸的是,行动研究正在组织培训咨询项目和定性研究者中间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16]
(二)意义建构的过程
在解释学、现象学及符号互动论的影响下,行动者的主观认知、话语和行动所传达的意义得到了更多重视。韦克等人甚至将组织定义为意义建构(sensemaking)的过程。他们认为,组织从未真正作为可辨识的实体存在,相反存在的只是组织过程。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斡旋过程,在这之中我们生活和互动的客观世界构建了我们所做的事情,并且提供给我们用于对其进行重建的材料。我们所认为的组织仅仅是昨天组织化过程留下的痕迹或者记忆……直到我们认识到组织时,它已经不复存在。留在那里的是我们对它的改变;让它变得可辨认———再次可辨认”。[17]这个“让它变得可辨认”的过程即是意义建构。而意义建构中有两个核心思想:每一个意义建构者就是一个“自我的议会”(个人拥有多重身份);组织就是对各种意见进行检查的“沟通的会堂”。马格拉指出,这两个观点结合起来就是允许一种关于组织进程的更加平等的方法,以及主体含义和主体间沟通更加民主的评论。[18]虽然反对传统理论将组织视作一个由同质化的个人形成的结构体,但韦克仍将意义的建构更多地理解为一种外部现象的共同模式,它涉及到人们对某一类现象的共同认知和解释方式。他认为,在对组织进行研究时,不能忽视对意义建构过程的7种重要性质的考察:社会环境、身份特征、回顾、显著的线索、持续的项目、合理性、实施。[19]这7种性质会影响人们更新和发展他们对组织及其环境的认识方式和程度。在1993年的一篇文章中,韦克分析了曼恩峡谷山火事件,解释了该事件中意义建构崩溃的过程。[20]他指出,意义建构和组织几乎从一开始就是相互形成和渗透的,削弱二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会削弱另一个。正是由于意义建构过程的崩溃,使得救火队员的组织同样解体了。他的研究强调了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系统的重要性。诸多历史的、文化的社会因素会影响组织化的过程。也可以说,作为意义建构过程的组织化并非能够简单地通过“理性设计”而实现,它是发生在社会层面,由一定的规范或认知框架引导下完成的,并且行动者过去的行动也可能对未来的意义建构过程造成影响。在对组织化过程的研究中,查尔妮亚维斯卡等人将重点放在了对行动者的话语意义的理解上。叙事分析和话语分析等方法被这些学者所采用。譬如在对华沙城市政府的公共政策研究中,查尔妮亚维斯卡对建造地铁这一公共项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21]通过叙事研究,她阐释了组织的领导人是如何通过话语的运用,建构了组织行动的意义。该案例典型地反映了组织在面临环境变化时如何通过不断地调整意义的解释方式,以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当然,话语的运用仅仅是一个方面。除了需要通过“叙事”为组织化提供新的意义解释,以扫除组织变革的障碍,这种组织化过程还依赖于从主观层面向着客观层面的转化。她认为,这涉及到组织目标向着组织内部和外部系统的扩散过程,以及相应的客观化机制,譬如管理者总是试图通过新技术的实施将组织的制度予以固化,通过观念扩散以实现组织的学习和组织环境的重塑。并且,意义的成功建构常常还需要组织拥有一位扮演“服务者”角色的领导人。[22]可以发现,虽然没有直接采用伯格和卢克曼提出的“内部化—外部化”的社会建构机制的阐述逻辑,但是查尔妮亚维斯卡的研究同样承认结构化及客观化过程在组织行动中的重要性。
(三)知识创造的螺线
建构主义路径的第三个重要概念与组织知识的创造和管理过程有关。沿袭伯格等人的知识社会学理论,建构主义路径的组织学家认为,知识是由社会建构的,组织的知识被行动者在实践中获取、掌握和运用。知识的实用性并不在于唯一性的解释,而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版本。按照述行定义的规则,研究者使用什么知识依赖于他如何做出解释。对组织的解释工作是一个动态性过程,这与实践中的组织过程是相一致的。地方性知识和行动者的实践知识在组织行动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而这些知识往往与研究者的认知存在差异,甚至与组织管理者的认知存在差异。一些建构主义组织学家建议,可以通过分享这些“差异”,促进知识的增长。而研究者的任务在于通过采取参与观察和行动研究等方法,帮助组织成员认识这些“差异”,促进知识的整合与增长,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在以知识创造为主题的广泛讨论中,野中郁次郎的理论尤为引人注目。基于现象学关于“隐性知识”的观点,野中郁次郎指出,知识创造是一个主观默会式的隐性知识与客观先验式的显性知识之间相互转换的辩证的社会过程。停留于隐性和主观阶段的知识仅能通过直接感性体验获得,不能超越一个人自身的价值、理想和背景,这就很难创造新知识或取得普遍性知识。只有通过知识的转换过程,主观的知识在社会中得到验证,并且与他人实现知识整合,才能使知识持续发展和延伸[23]。他区分了知识创造的四种模式:①在个体与环境间交互作用中实现“社会化”———通过直接的经历来分享和创造隐性知识;②在群体过程中实现“外部化”———通过对话和反映来表达隐性知识;③在组织过程中实现“组合”———将显性知识系统化并加以运用;④在个体行动过程中实现“内部化”———在实践中学习和获得新的隐性知识。关键的是,这四个模式的运动形成的是一个螺线,而不是一个圆。在“知识创造的螺线”上,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之间的交互作用通过知识转换的四种模式被放大。当知识的实体水平提高时,螺线的规模就会变大。[24]在知识创造理论中,组织不仅仅是实证主义经济学家或管理学家所认为的客观的经济结构,也不仅仅是现象学哲学家所指的创造意义的社会过程的集合。组织是一个多层次的有机结构场,既涉及到物理空间和物理实体,又关乎具体的时间和人们的关系。它为知识的创造行动(辩证的对话和实践)提供了平台。在企业管理领域,关于知识管理的组织研究已经日渐成熟,国内的有些研究者也尝试利用知识创造过程的理论框架进行了不少案例分析,其中包括了一些定量的研究成果。虽然觉得实证主义的研究存在缺陷,但是野中郁次郎仍然认为,我们有必要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更多的经验研究。[25]他同意雷斯彻的说法,知识创造的理论建立在理想的实用主义基础上,综合了“适当”的目的理性要求,这种“适当”的程度是由理想决定的。[26]综上而言,无论是从采用的理论假设来看,还是从选择的研究方法来看,组织研究的建构主义路径都与传统和主流的研究路径有所不同。在传统的研究中,组织是有明确目标和稳定秩序的结构性或封闭性实体,意义是确定性的、可被测度的,知识是客观性的、可被搜集的。但是在建构主义者看来,作为结构或制度的组织必须依赖于人类具体的经验性活动,即行动者的行动过程才能够成为可能。在社会系统中,意义可以被不同地解释,知识可以被不断地创造。正是基于这种假设,建构主义者选择了不同的研究策略和方法,试图通过对更多的历史情境性因素和文化认知性因素的考察,对组织现象进行过程分析或自然主义的研究,还原组织实践的真实性和多样性,在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行动与结构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二、公共组织研究:超越作为哲学的建构主义
毋庸讳言,公共行政社会构建的本质意图就是将公共行政看作是行政官员与社会公众共同的实践行动,而不应将其局限为封闭组织中行政官员的自我描述与自我建构,它体现着对人类基于实践行动而形成的话语的尊重,对人们在分享、互动基础上达成共识的尊重。[27]这一点的确是过去的正典理论未能很好处理的方面。正是这种对组织行动中的平等话语权与价值多样性的强调使得建构主义能够为公共组织和公共行政的研究提供更多的来自理念层面的给养。而全钟燮、福克斯等人的研究正好代表了这样一种多少带些理想主义色彩的宣誓。从作为一种哲学思潮或者社会批判的功能的角度来考虑,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来看待建构主义的学说。但是,建构主义的公共组织研究者是否能简单地等同于那些激进的后现代主义者或社会批判家?如若前文的阐述和分析意味着建构主义组织研究的一般路径能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理解和解释公共组织的问题提供可能性,那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就是否定的。虽然在全新的假定下需要采取一些新的研究方法,但是建构主义的公共组织研究理应沿袭社会科学研究的传统。建构主义路径的研究者借鉴了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工具和方法,并顺应了主流研究迈向开放系统范式的趋势。他们通常采用现象学、常人方法学、行动研究、扎根理论等定性研究策略,可也尝试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并试图将二者相结合。在扬弃实证主义者常用的效度、信度、客观性等术语的基础上,他们选择了可信性、可转移性、可靠性和可确定性等作为评估标准。[28]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建构主义者所开启的议题并不全都是崭新的。譬如,组织中的共有观念如何形成、观念如何传播和扩散等问题就与传统的目标管理、人际沟通等研究主题有着紧密联系。建构主义者重视对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个体心理过程的分析,这与人际关系学派的研究是相一致的。而与主流理论一样的是,建构主义者的研究也关注知识的创造和组织的变革,期许一种更好的组织管理。另外,它也关注结构对行动者的影响,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关系,并且通过将结构还原为行动者主体性行动的重复化表征,使得行动者的主观方面与作为客观方面的社会系统之间建立起了连接。从根本上说,建构主义并没有否认理性的作用。按照建构主义为公共组织研究提供的方案,既不能将主观非理性因素、社会规范及文化习俗等变量排除在外,也不能片面地割裂与客观物质世界的联系,忽视理性的作用。甚至恰恰是理性,在组织化的过程中较好地展现了行动者的主体性。无疑,只有对理性加以承认,才能够理解建构意义和知识的行动过程。建基于理性之上的决策、计划和控制仍然是公共组织研究中无法绕开的主题。从此意义上说,选择建构主义路径的公共组织研究者就不应狭隘地将传统的强调“结构”和“功能”的组织理论视角和观点完全摒弃。
在与结构功能主义分道扬镳的同时,也应避免将建构主义的公共组织研究置于反思主义或文化决定论的窠臼。对组织行动、意义建构和知识创造等方面的研究已经表明,我们不能仅把建构主义路径视作对主流实证主义研究的一种反思性的补充,建构主义完全可能为公共组织和公共行政的研究提供一种不同于后现代主义或者社会批判理论的路径。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全钟燮才在理念的层面为建构主义选择了一个在科学与艺术之外的,却又是相对折中的立场。尽管如此,建构主义的公共组织研究者并不该满足于抽象层面的哲学探讨。虽然建构主义具有本体论上的相对主义倾向[29],但至少从查尔妮亚维斯卡等人的研究来看,建构主义的公共组织研究仍然可能放在一个具有较为明确的研究规范的社会科学的范畴之内加以评判:比起传统的实证主义者,他们并不奢望能够精确地预测未来,而是立足于广泛而丰富的实践,首先发挥好解释现实的作用;比起后现代主义者,他们的目的并不是解构和批判组织的结构,而是理解组织行动的实践逻辑,以协助组织促成必要的变革,达成更好的管理。易言之,他们的研究使命就是还原那些过去被各执一端的理想化的理论假设所遮蔽的实践,从而更好将理论与实践连接起来。正如霍兹勒所指出,建构主义是欧洲现象学与美国实用主义间杂交的产物(hybrid)。[30]甚至在建构主义的影响下,一种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的融合趋势已经成功地蔓延开来。譬如,制度学者祖克和达比的研究就是试图将结构视角和过程视角、制度理论和社会建构论、经济学研究方法(信息、期望、动机)和现象学研究方法(认知、隐性知识、社会建构)相整合的典型范例。[31]斯科特认为这是组织研究的发展方向。[32]不可否认,这也是公共组织研究的趋势。我们无法简单地判断是建构论者选择了科学,还是主流的实证研究者选择了现象学和解释学。这种融合的趋势正提醒我们,公共组织的现象远远不是一种解释版本可以充分呈现。诚然,关于建构主义的研究应是“艺术还是科学”的争论与关于公共组织研究应选择哪一条道路的争论一样,给出一个可被接受的明确答案并不是公共行政研究的目的本身。如果将公共组织和公共行政的研究也视作一种社会建构的过程,那么就需要认识到,建构的重要性都源于其“社会效用”。[33]而从国内现有的公共组织研究来看,主要还是聚焦于哲学上的讨论,忽视了基于建构主义路径的中观层面的组织分析,特别是微观层面的经验研究。可建构主义在公共组织研究中的适用性又恰恰彰显于个体层面的、人际层面的或者组织场域层面的分析。[34]所以,在澄清对建构主义的误解的基础上,如若能够采用适当的、更为多样化的研究方法以加强经验研究,建构主义就很有可能为国内公共组织研究、乃至公共行政研究做出实质意义上的贡献。必须注意的是,公共组织研究的建构主义不仅仅是一种反思性的哲学观念,它也可能成为一种具体的科学研究类型。
作者:胡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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