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选择与模型设定
(一)指标选择与说明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与离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之比来衡量。从理论上来讲,在现收现付制下,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制度与政策因素,具体包括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和职退比;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
(1)制度及政策因素。
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各省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计发方式不尽相同,但主要依据劳动者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来确定。为了分析的方便,假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全部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即不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余额,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设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离退休人员年人均领取到的养老金)为IPB,离退休人数为n,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人均缴费额为WPP,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N,则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为WPP×N,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为IPB×n,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所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等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即IPB×n=WPP×N,通过简单的变换,可得:IPB=WPP×nN(1)由(1)式可知,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WPP、职退比WRR(nN)成正比。
(2)经济发展水平。
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本文用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来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越高,说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理论上就应该有更多的资金可用于养老保险,因此,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应为正。其次,人均财政收入水平越高,说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服务资金越多,用于养老保险支出的资金也相应增加,故人均财政收入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正的影响。
(3)消费水平。
养老保险是政府或社会通过一种制度设计,使劳动者在年轻时缴纳一定的费用,在年老时可领取一定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本文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来反应消费水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越多,说明该地区的消费水平越高,为了维持养老保险金的购买力水平,养老保险待遇应相应提高,所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应为正。
(4)城市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企业职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从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收入,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正的影响。与此同时,由农村人口转为企业职工的这一批人,劳动报酬通常低于社会的平均工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相应较低,长期可能导致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降低。所以,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不确定。
(二)模型设定
为了检验在职职工年人均养老保险缴费额、职退比、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城市化率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
(三)数据来源及主要变量描述性分析
本文选取我国2001-2012年31个省份的有关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原始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资料库、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以及《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
二、实证分析
(一)模型的检验与说明
对于(2)式中参数的估计,如果就计量方法而言,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如混合最小二乘法(POLS)、随机效应(REM)和固定效应(FEM)。这些方法的基本假设和适用的范围各不相同,混合最小二乘法假设数据之间既不存在时间效应,也不存在个体效应,通常用于对短面板数据的处理。固定效应(FEM)模型的初衷是为了检验那些随时间而变化的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所以应剔除那些不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随机效应假设个体的误差与被解释变量是不相关的。
(二)模型的参数估计及讨论
将相关数据代入(2)式中,在STATA12.0下,用FGLS方法对模型进行参数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为了与FGLS估计结果进行对比,将POLS与FEM估计结果也放入了表3中,本文接下来重点对FGLS的估计结果进行分析。
(1)制度及政策因素。
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而言,在职职工年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额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正,且在1%水平下显著。在职职工年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额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5694,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职职工年人均缴纳养老保险费额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提高0.5694%。这一发现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政策基本一致,我国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个人的缴费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额等因素来确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多缴多得,体现了保险的激励原则。从职退比来看,职退比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职退比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4632,即职退比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0.4632%。这与目前我国选择的现收现付式养老保险财务模式紧密相关,在现收现付制下,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越高,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相应也应越高。这一发现与我国目前的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一致的。
(2)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较小,仅为0.1349,即人均GDP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0.1349%。这与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模式和养老保险缴费机制相符,在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模式中,劳动者通过资本获得的收益往往大于劳动获得的收益,而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劳动工资,并不包括资本收益。所以,人均GDP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虽为正,但弹性系数并不大。人均财政收入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0812,且在1%水平下显著,即人均财政收入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相应提高0.0812%。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除企业和个人缴费外,财政往往要进行适当的补贴,当一个地区人均财政收入较高时,对养老保险资金的补贴也较多,从而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消费水平。
在消费水平方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正,且弹性系数为0.0789,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我国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应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居民的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从研究结果来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既小也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各省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城镇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
(4)城市化水平。
实证结果表明,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为负,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弹性系数为-0.3459,即城市化率每提高1%,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将降低0.3459%。其原因可能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率的提高,以前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村人口大量转化为城市企业职工,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规模,但由于从农村转化为企业职工的这一批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且缺乏专业的职业技能,导致劳动报酬通常低于本地区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相应较低,从而在养老保险缴费阶段拉低了人均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阶段拉低了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即降低了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综合考虑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基础上,以我国2001-2012年31个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对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①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职退比、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城市化率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在职职工年人均缴费额和职退比是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最主要因素。②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影响仅为0.0789,且在统计上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各省在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时,对居民的消费水平欠缺综合考虑。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科学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过高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但增加了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负担,同时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下降,还可能导致企业竞争力的削弱,从而损害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福利;而过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又不能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各省制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依据和方法各不相同,且缺乏科学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部分省份在确定待遇水平时主观性较大,没有一个客观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标准。因此,在制定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缴费工资水平、缴费年限、职退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城市化率、城镇人口预期寿命、财政负担等因素,并注重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与激励性,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科学合理。
(2)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分离遗留养老费用。
我国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缴费,政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我国各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并不完全相同,大部分省份为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收入的20%,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8%。总的来看,我国各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较高,而人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替代率较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把大部分社会统筹资金消耗在了遗留养老费用上,并希望通过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来填补这一缺口。遗留养老费用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所付出成本的一部分,这部分成本不应由一代人来负担,而应由获得改革好处的几代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应分离出遗留养老费用,把遗留养老费用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并由国家的财政收入逐年填补这一缺口;并通过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激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适当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3)推进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我国各省的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比例、待遇水平等各不相同,且各省之间养老保险衔接不畅,这不但不利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而且还会导致企业和个人出现逆向选择行为,从而阻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各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等的情况下,企业容易产生逆向选择行为,企业倾向于离开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的地区,选择养老保险缴费率较低的地区,从而降低企业的成本。当某些省份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较低,而其他省份企业缴费比例较高时,意味着低缴费比例省份的企业和高缴费比例的企业没有在同一平台进行竞争,从而使企业丧失了公平竞争的基础,长期必将导致地区间差距的拉大。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运行实践来看,劳动者要想把养老保险从一个省份转到另一个省份,难度相当大。对于大部分普通劳动者来说,要想在年老时领取到养老保险金,必须在同一个省份缴费达15年以上,这一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因此,我国应尽快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推进各省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从而破除阻碍我国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条件,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稳定运行。
作者:杨翠迎 王国洪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