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适用对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居民企业”概念的引入,国税文件已经调整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使用范围,具体规定是健全财务核算同时能够准确地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从中我们便可看出,具有以下特点的企业是不能够享受待遇的。(一)非居民企业。由于非居民企业计算税收的根据是收入全额,因而,除了固定资产转让能够扣除净值以外,并无其他可扣除的项目。(二)核定征收企业。由于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不具备财务核算和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条件,所以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要求。(三)对于那些财务核算健全,但却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企业,是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二、企业研发开支的范围
针对那些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国税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用了列举法,其中一共列举了八项费用。比较历年的国税文件我们可以发现,研究费用在大致上具有一致性,仅是在细节上有一些细微差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的国税文件没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的类似条款,而是把研发费用的范围具体地限定到所列举的八项费用当中,从而使其具有具体性、明确性,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研发企业根据规定实现归集、申报材料,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开展相关监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规定的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相对于新国税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范围更广泛、更具体。针对此种情况,研发企业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南》等规定提供的文件资料,然而在申请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时,需要充分根据国税文件的规定提供备案材料。
三、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以及核算问题
现今,很多研发企业未能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来设置研发费用明细账,同时对相关费用列支也不标准、不规范,这便造成了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合理确定出各项成本以及费用支出情况,因此,企业未能充分享受到研发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而准确的完成归集、核算费用。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制度以及研发费用管理制度。企业应充分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在有关科目下,设定较为明细的科目以及实际核算发生的研发费用,并按照研发项目来设置项目台账。根据国税文件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地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种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消耗数额。其次,在每一个纳税年内,企业在需要进行多项研究开发活动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开发项目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同时还需要分开核算生产经营费用,科学合理地计算出各类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最后,在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需要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时,我们需要针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分开核算,从而准确、科学地将各项研发费用支出计算出来。对于各企业共同合作研发、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或者委托给外单位的研究开发项目,国税有关文件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首先,对于各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我们需要按照国税文件中第五条的规定,由合作各方针对自身承担的研究开发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额。其次,对于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我们需要按照国税文件中第十五条,即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按照合理化分摊的方式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进行分摊。最后,对于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我们需要按照国税文件第六条,即由委托方根据规定来计算加计扣除额,其中受托方不能再次进行加计扣除,从而避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委托方以及受托方中的二次计算问题。
四、对于所需材料的及时备案
部分纳税人认为,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务机关均应该允许加计扣除,对于形式上的材料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对于这种观点而言,其势必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涉税风险,想要充分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我们就务必要保留以及整理有关资料。其中,这些资料主要包括立项报告、项目费用、人员预案、项目合同或协议、董事会决议以及项目效用报告等及时提交给税务机关。此外,政府对于研究开发的投入主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设定了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均体现了法律的规范性、严肃性以及可执行性。企业要想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要求,同时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样做便会起到促进企业研发活动的作用。研发活动在规范化轨道运行中,政府便会获取更多关于企业研发活动的信息,同时企业在这一过程中也降低了投入的风险,强化了管理工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复杂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开展相关会计核算工作,一方面要解决固有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良性循环,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朱美娟 单位: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