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余管理
1.1定义
现如今对于盈余管理还没有制定出一个具体的定义,虽然一些国外的专家和学者对于有关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但是仍没有形成被专业领域普遍接受的一个统一的结论,这主要是因为针对盈余管理进行研究的各专家和研究学者自身的研究角度是不同的,对应产生的研究结论在倾向性上也就存在比较大的差异。现今唯一比较统一的观点只是对盈余管理进行清理的主要内涵是众多研究人员进行问题研究的主要出发点。针对盈余管理的大致定义主要存在以下观点:威廉姆斯·斯科特在他的著作中提及了他对盈余管理的理解,他认为这是一种企业管理的当局利用会计相关政策在选择上表现出的一种自由度,可以实现对企业会计利润的控制和调节。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上升,进而寻求公司自身市场价值的最大化或者是公司经营者本身效用的最大化。从这里可以看出,斯科特认为盈余管理的主要行为是一种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经济后果的表现。美国著名的会计学专家雪珀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包括企业董事会、部门负责人和经理在内的主要管理层受到投资者或是政府的主管部门施加的盈余预期压力或者为了追求客观的私人利益而在对外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的一种对财务报告有效控制的过程。宁亚平教授则认为盈余管理与盈余的作假本身都是对上市公司盈余进行有效操纵的具体表现形式,具体的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层在公司法或是会计行业具体的准则允许范围内所进行的盈余操纵。具体表现为通过对交易过程或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重组来实现对盈余的有效操纵,这种使交易重组或是经营活动增加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来看并不能对公司的价值造成明显的伤害。魏明海则认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的有效管理本身是一个会计选择和做出判断的过程,主要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财务报告的编写以及交易事项的“构造”来改变具体的财务报告,进而误导会计的信息使用人员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误解,直接影响到那些凭借会计数据来进行契约签订的具体结果。通过对比中外专家的各自管理可以发现,中西方对于盈余管理的具体定义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各方学者对于盈余管理这种行为秉持着各不相同的态度,一部分对其保持着中立的态度,还有一部分专家学者秉持着否定的态度,像上文中提到的魏明海就是对盈余管理持否定态度的,但从总体上来看,大多数的学者还是认为这种管理行为是合法的,不能够跟传统中的欺诈行为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界限,盈余管理的制定是基于现有的会计准则来对会计的具体数据进行影响。
1.2动机分析
1.2.1配股动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主要的融资手段就是进行上市,这种融资方式相对来说资本的成本比较高,但融资的金额弹性相对较大,同时也更便于运作,因此,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采用先配股再融资的这种形式。在这方面,我国的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有着比较严的要求。
1.2.2IPO动机在我国的证券法规和《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公司要想实现上市必须要保证上市前的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因此,一些实际中达不到这种要求的公司为了取得上市的资格就会借助于盈余管理这种方式对他们自身的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美化和修饰,进而达到最终上市目的。一些已经获得上市资格的企业即便是自身的经营状况较差,但为了留住上市的机会,也会通过盈余管理这种方式来对自身的财务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
1.2.3防亏、扭亏以及保牌的动机我国出台的《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其上市后出现过连续三年的亏损情况就可以被处以停止股票上市或者给予一年宽限期,上市公司需要在一年期内获得盈利,否则该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依旧会被注销。在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方面,我国十分严格,而公司的上市资格本身就是十分不易的,因此许多企业投资人和管理者都非常珍惜这种机会,势必会借助于盈余管理这种方式避免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进而实现保牌的目的。
2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造成的影响
2.1缩小了盈余管理的实施
空间当有形的企业资产面临着实物和精神的双重磨损时,主要面临的就是精神上的磨损,为了保证严谨性,一般的企业都会对资产进行计提减值的准备,这样能够有效应对经营活动产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与此同时,这些原则中规定的资产在进行价值的回升时可以将原计提进行转回这一准则成为了许多企业对盈余进行调整的一种调节工具,进而影响到了盈余的最终质量。新的会计准则相比于过去的准则发生的改变之一就是舍弃了和IASB相互趋同这样一种做法,开始允许上市公司转回已经计提的那部分长期资产减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很多企业不再进行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
2.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允价值的有效运用
新的会计准则在体系的构建时引入了一定程度的公允价值,这项举措主要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在这种背景下,现如今的股权分置改革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所以,开始有更多的债券、基金和股票等金融工具在各大交易所进行挂牌和上市,对于这一类金融资产来说已经在市场内形成了一个相对活跃的流动空间。但与此同时,公允价值的运用通常仅仅局限于房地产的投资、金融工具、非货币形式的资产交换、非共同控制形式下的企业相互合并以及生物资产项目的计量和确认等活动中。对于这种价值的应用可以分成三个等级:第一,对于不再活跃市场的,可以借助于具体的实际情况、与交易物品价值相类似或等价的其他资产或者是自愿交易的各方在近几次市场交易价格来对公允价值进行确定;第二,对于负债、资产等存在于活跃的资本市场中的,可以通过市场中的具体报价来确定具体的公允价值;第三,对于不存在活跃资本市场中而且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可以通过对一些估价的手段来确定实际的公允价值。其中,在对实物资产和一些投资性的房地产进行计量工作时,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已经明确规定公允价值必须要在有活跃资本市场存在的条件下,同时还要保证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可靠的方式来获取,这样才能够应用公允价值的计量。通过以上这些具体情况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使用是受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使用公允价值这项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限定了这方面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公允来实现对盈余的有效管理这一目的。
2.3明晰了旧的会计准则中的一些规范和章程
原有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在针对某些具体经济业务所制定的规范或多或少存在着明显的不明晰、粗糙的问题,这使得一些经济业务真正发生时,企业本身还能懂得对其进行适当的会计计量,同时在进行记录时会抱有很大的疑虑,借此来对公司本身的盈余进行调节,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在操作上的不规范,同时也会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而在会计政策出台之后,基本上解决了这些问题,对于旧规范中涉及的一些盲区都进行了有效的消除,并针对性地进行了具体的明示和指导。以企业的合并为例,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为了保证系统的全面规范性,在确定各家企业如何进行成本的合并、分配等问题时比较混乱,同时还不具备很强的统一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将这些企业分成同一控制情况下和非同一控制情况下的企业合并,同时还按照企业影响能力的不同和持股比例的不同对会计处理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分别作出了比较清晰的解释。
2.4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来实现
修改前的会计准则中曾经对债务重组行为有过明确的定义:是指债权人根据和债务人之间达成的有效协议或者是由法院修改的债务条件事项。而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有了全新的定义,是指如果债务人出现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可以根据他和债务人之前达成好的协议或者直接由法院进行仲裁进而做出让步的事项。在新的准则中明确提到,通过现今进行债务偿还的,重组债务账面的价值和实际支付额之间的差值要纳入营业外的收入和支出范围;而对于不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资产债务的清偿时,债务人应该对资产的转让损益以及债务重组的利得进行确定,然后将其纳入到营业外的收入范围;如果债务人把债务转化为资本,那么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中超出股份公允总值的那部分差额需要将其确立为债务重组的利得,同时还要纳入当期的营业外收益。由此能够看出,新的会计准则将原有准则中将债务重组的损失纳入到资本的公积这一内容进行了有效的更改,而是将当期的损益纳入到债务人本身营业外的收入科目中,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当期的损益造成了直接性的影响。这项规定的出台为广大的上市公司提供了一条全新的盈余管理途径,对于那些存在财务困难、负债较多的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这种方式来实现部分债务的减免或者整体债务的豁免。这在很大程度上都会对企业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尤其是一些ST公司,这些公司已经经历了连续两年的亏损,通过债务的重组能够使这些公司通过与债权人之间的有效协商来实现企业利润的扭亏转盈,最终避免了被摘牌的后果。
2.5可以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来实现对盈余的有效管理
新的会计准则将研究开发阶段划分为研究的阶段和开发的阶段两个不同的阶段,对研究阶段的支出仍然是费用化的处理,需要纳入到当期的损益范围内,而到了开发的极端,则需要对开发过程设计中的一些费用进行资本化的处理。对于这两个不同阶段的具体标准制定,要依赖企业自身的实际判断,在技术信息这一方面,企业占据着绝对性的优势,外部对于企业本身的费用化政策没有太过清晰的了解,对此,上市的工序需要利用研发费用来进行资本化的利润调节。
3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准则的制定对于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和企业的盈余管理之间是一种时间持久的相互博弈。虽然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企业实行盈余管理的发展空间,但在根本上这更是一种我国现状与世界范围内会计准则相互融合的过程,这本身就是一种思想上的进步,所以说,单一依靠会计准则来限制企业的盈余管理现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强化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理的约束,这在今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惠颖莉 单位: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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