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的新个人所得税从2011年9月1起开始实施。最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不是真的能够减轻中低收入者纳税的负担,并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我们大多数人还是很怀疑的。这个问题引发了我对我国现在正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其实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通过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税制结构、科学设计税率、合理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加强征管力度等方法,继续探索,吸取国外的经验,建立起符合我们本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因而,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进行分析并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分类所得税制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征管方面的问题
1、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过低以下是我国近三年的财政收入资料: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720亿元;个人所得税6054亿元,比2010年增加1217亿元,增长25.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6.7%,占财政收入的5.8%。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17210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0601亿元,个人所得税5820亿元,比2011年下降3.9%。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5.8%,占财政收入的5.0%。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9143亿元,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10497亿元,个人所得税6531亿元,比2012年增长12.2%。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5.9%,占财政收入的5.1%。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总收入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可见,我国个税收入占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比重过低,短期内,个人所得税收入要成为我国财政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2、公民的纳税意识较为薄弱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为薄弱,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顺利贯彻落实,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成本,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3、征管信息不畅我国目前的征管体制很有限,时效性也不太好,而且征管信息不够准确。纳税人的征管信息资料在跨区域的征管时候不能被顺利传递,甚至有时候同级税务部门的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4、对偷税漏税等行为处罚的力度不够每一个纳税人都是经济人,尽可能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我们国家现行税收征管法对涉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一经查出有上述行为,只是给予补缴或是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且税务机关仅仅注重税款的查补而疏于处罚,致使很多人认为即便被查处到也没什么,因为处罚有限。
(二)税制方面的问题
1、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负不公平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到税率不同的问题,又涉及到按月、次或按年度计算扣除额的问题,这就要求既要严格区分所得的性质以便归类,并且要对同种收入中的“次”进行确定。税务机关需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去认定个人收入中的各项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项目仍存在定性不准确或难以定性的问题,使征纳税双方的效率大大降低。2、税率结构过于复杂,累进税率级数过多,边际税率偏高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方法,将原来的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减少到七级,最低档税率由5%降低到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税率模式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不仅在形式上及计算上复杂繁琐,而且还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税负不公平,如超额累进税率存在差异等等。3、起征点制定不合理首先,现在规定3500元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整个国家统一起征点,明显忽视了地域差异。其次,以3500元作为目前个税的起征点,明显起征点太低,税负集中在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起由2000元调至3500元,这个调整虽然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由8400万减至2400万,从表面来看减轻了大部分人的税负,但这一改变使中产人群成为了纳税的主力军,并没有达到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再次,起征点调整机制缺乏弹性,未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从最近税法规定的起征点的调节改变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调整并没有跟上物价上涨的速度。最后,我们国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忽视了不同家庭负担的差异,没有考虑到家庭的赡养系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没有直接涉及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与建议
(一)征管方面的完善1、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可以加强宣传,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适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教育及辅导工作,培养广大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一个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风气。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加大奖惩力度,对一直依法纳税的个人实行奖励或优惠,对偷税漏税的纳税人严厉惩罚并公布于众,利用好舆论的力量,以此养成良好的社会征纳税环境。2、提高征管技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技术,加强个税管理。要求税务机关建立一套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制度和查处偷逃税行为的规范制度;检察院和法院对该偷逃税案件要按照规定坚决绳之以法,予以制裁。我国个人所得税面临事实上的税基不够透明的问题。首先,应尽快推动实行真正的储蓄实名制度;其次,还要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银行卡的使用,采取有效手段使得隐性收入显性化。一旦真正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很容易清楚地知道每个人的收入,收入再分配功能也将得到真正的发挥。另外,还应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归集、管控个人收入。
三、结论
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改革。征管方面,首先应加大税收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其次,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开发先进的税收征管技术。税制改革方面,首先应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次,科学地设计累进税率级次,减少收入来源分类,简化计算步骤;再次,制订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做到因地制宜,并且还应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物价水平适时作出调整。通过这些措施,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完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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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