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宪法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宪法包含了新闻立法的根据。我国宪法蕴含着新闻自由的思想、展示了新闻自由的精神,并在多样化的角度保障和限制了新闻自由的权利和原则,因此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对宪法相关新闻自由的规定进行研究和分析,是发展的必然方向。
【关键词】宪法;新闻自由;保障;限制
新闻自由主要是指民主和人权范围,依据法律理论来说,主要是由新闻机构、公民和政府等构成。其还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由此可见新闻自由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将其融入到宪法保护工作中,是一种完善的行为。新闻媒体、公民以及政府机构都需要新闻自由,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影响,从而影响新闻自由的发展,只有依据法律的规范和维护,才能有效的确保新闻自由权利得到发展和应用。本文主要是对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和限制进行研究和分析,从而制定有效的发展方向,为新闻机构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依据。
一、新闻自由权利的宪法保护
新闻学者表明在国外大部分国家的新闻都是依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的,也就是新闻法治国家,因此中国要想促使新闻行业得到有效的发展,就需要确保其新闻自由的权利,从而促使新闻信息得到有效的发展和拓展。首先需要确保新闻是自由的,不受到相应部门的影响,之后在依据判例法和相关的宪法规定进行限制,以此确保其新闻信息资源是真实的、完善的、有效的。我国本身就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管理各种问题的过程中都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只是依据,并不能影响或是决定其最后的判决。因此,将宪法更好地融入到新闻自由保护工作中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对于新闻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意义。从保障新闻自由权利或是限制新闻自由权利两个方面来说,这种发展方向是必然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进步的需求①。
二、宪法对保护新闻自由权利的意义
在二十世纪末期,河南省某县出现了司机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该县广播电台青年记者依据现场调查分析,写出了一篇文章,并进行发表。当地的县委书记以及宣传部长等都认为这事严重地影响了本县的声誉和形象,责令广电局严肃处理。广电局局长则将这名青年记者以违反宣传纪律为原因,将其开除,促使当地的居民对于这名青年记者的家人进行打击报复。上述案例就体现出了宪法对于保护新闻自由权利的重要意义,其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宪法是保护新闻自由权利的必然需求
相对于我国的宪法规定来说,新闻自由主要是依据宪法的规范进行确保的,以此保证新闻机构和公民的信息资源是正确的、完善的,促使公民进行言论的发表,这就是公民的权利。若是宪法没有很好地应用到实际保障工作中,很容易导致新闻机构的信息得不到更好的拓展,而在进行相关诉讼的过程中,就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新闻媒体的有效性,以此导致无法可依的状况。这样不仅会影响公民在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还会影响宪法具备的权利和威严。
(二)宪法会强化对新闻自由权利的保护
依据宪法和法律确保公民的根本义务,是现代化法治社会的需求。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作为其他法律的依据,宪法中要求公民新闻自由权利没有在一般法律中得到有效的应用,以此导致一般法律并不具备宪法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宪法的依据,很容易导致公民新闻自由权利和原则出现下降。依据多年的应用和分析,新闻媒体机构和记者在新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就已经说明了这种倾向②。
(三)宪法是司法机关审理新闻自由权利案件的内在要求
相对于新闻自由来说,包含的相关权利为监督、批判、采访、发表等,相对的宪法规定只有几条相关规定,没有有效的实施法律对其进行保障工作。而相对于另一种权限来说,对公民的人身权,我国现阶段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法保护系统,以此确保其工作可以得到有效应用,《民法通则》中第100条、第101条等都是具有操作性的固定,可以确保相应新闻依据法律进行实施。因此,在解决与新闻自由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新闻自由权利的持有者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以此导致其地位下降。若是将宪法应用到诉讼程序中,可以依据其整合整体的局面,促使新闻自由权利得到发展。
三、我国宪法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一)我国宪法对权利义务规定的特点和方式决定了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从权利义务的根本意义上来说,两者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联系,对立统一,密不可分,并且具有相同的数量值,在相应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互包容,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同时,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权利和自由不是无限的,是有一定限制的。若是权利和自由是无限的,那社会的发展将会是什么样,同时自由本身也得不到保障。在不断拓展公民权利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对权利的保护工作,现阶段的宪法就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和方案,也就是说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也要承担起权利所带来的影响,不但要享受权利还要受到法律的限制。由此可见,权利和责任的有效结合是我国宪法发展公民权利的工作目标,其发展也表现了宪法在确保新闻自由原则的过程中,也对新闻自由进行有效的限制。除此之外,现阶段实施的宪法立法,对于公民的根本权利也进行了有效的限制和应用,在现有的发展情况下可以实现,不能实现的规定就不做规定,如现阶段的宪法并没有对迁徙自由和罢工自由进行规定,因为其在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发展中并不符合需求,因此在进行立法的过程中,对公民权利自由规定工作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特点进行限制。同时,新闻自由主要是属于从属言论③。
(二)我国宪法规范对新闻自由限制的具体体现
从宪法相关规定来看,对于新闻自由权利的限制主要可以分为一般限制和专门限制两种形式,前者主要是对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公民实施的一般义务而言的。如宪法序言中关于四项根本原则的规定,在进行新闻报道自由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公民普遍义务的相关规定,在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分别要求公民承担在行使自身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有损国家权力、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权益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治安工作,注重社会主义发展重要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的安全问题、利益以及荣誉等,不能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而新闻自由也需要进行相应的限制。通常情况下对新闻自由实施的限制主要是依据言论、出版自由等进行的工作。我国宪法对此还做出了相应的限制,具体表现在第三十八条的限制,主要是对于公民进行言论侮辱、诽谤等的相关规定。对公民进行言论侮辱或是诽谤是言论、出版自由的错误行为,也是新闻自由工作中的一个三八线。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新闻媒体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侵权问题,就会与这两个问题相关,因此需要禁止侮辱或是诽谤是确保我国宪法对新闻自由进行有效限制的工作。除此之外,在二十世纪末期对宪法进行修改,以此实施依法治国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发展观念。法治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就是对新闻自由的保障工作,并且对新闻自由工作提出了要求,也就是进行了限制。其限制主要是指新闻监督的相关工作需要依据法治精神进行,注重法官的相关判定,不能干扰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真实的管理工作,这就是法治对新闻自由提供的发展需求④。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的宪法规范了新闻自由的相关原则,其中包括了新闻自由的精神,但对新闻自由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不但要明确对新闻自由的保障,还需要依据宪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权利限制,同时经济类核心期刊目录也要注重两者结合,不能过于偏袒,避免出现一方压制另一方的现象。以此促使新闻信息资源得到有效的发展和推广,引导公民建立有效的信息资源库。
作者:于访勤 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河西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