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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主模式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

1.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概述

“双主模式”就是在发挥教师的主导性作用的同时也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也就是怎样使在教师主导下的课堂中的学生参与进来共同学习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国内以往“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该种模式中学生只是被动地学习,没有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老师花了很大的精力讲课,但学生的学习效果很差;也不同于西方国家“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在该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学习与教学重点无关的知识,教师功能极其弱化,学习效率也很低下,教师未能起到引导学生学习、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双主模式”正是弥补了以上两种方式的不足,吸取了两种方式的长处而形成的一种教学模式。“双主模式”主要是在讲授为中心的课堂上采取“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来实现学生的主体性,所谓“任务驱动”就是给学生一个任务让其自主完成,在其完成的过程中给予必要指导,通过这种方式既体现了教师的主导性,又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其主体地位。

2.经济法基础课程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的必要性

2.1传统的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对教学进程能给予较好的控制,能有条不紊地组织教学,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特别是由于法律规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教学内容以及教材也就具有了较好的稳定性,教师准备一门课程几年内都可以保持基本结构上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传授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在我国这种属于成文法体系的国家中的确有其特定意义,也是其优点所在。但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其固有的缺陷。由于课程设计是以讲授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强调按计划进行,讲求传授知识的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因而教师囿于规范化教学的要求,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尽管教学中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可实践中往往偏离这一原则,忽视了知识如何运用环节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因此,传统教学方法难以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需进行改革。

2.2经济法基础课程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的必要性

教育部高教司2006年第16号文件指出: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其培养目标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当前的高职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这必然会涉及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作为教学一线的教师,首先将遇到的是如何改变教学方法,怎样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而面对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经济法基础,如何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经济基础课程法教学的一个主要目的,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对实现这一目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该教学模式重点突出以下价值追求:激发学生主体意识,明确学生主体地位;现实性和新颖性的教学内容,注重创造和应用等无形能力的培养;教学相长,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密切联系。

3.经济法基础课程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的基础

3.1确定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经济法基础课程在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时,首先要分析该课程在本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专业对课程的要求,全面确立该课程的教学总体目标。根据实际需要,以职业能力训练为基础,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的人才是经济法基础教学追求的总体目标。从实践角度来分析,可以将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总体目标进行如下分解:第一,较全面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以后的发展打好基础;第二,具有其它相关法律特别是修改或新增法的持续学习的能力;第三,在生产经营及从事其他工作中,有规范统一的法律意识,具有利用法律思维进行思考问题的能力,利用法律手段处理简单经济纠纷的能力。

3.2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和开发

经济法基础课程在实施“任务驱动法”时,除了要分析课程在本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专业对课程的要求,全面确立该课程的教学总体目标外,还要对课程有关内容进行的整合和二次开发,以确定课程内容的组成及顺序安排,并形成若干个教学模块,并把每个教学模块具体分解成若干教学单元,以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实际操作时,首先应引导学生深刻理解课程的教学总体目标和内容结构,让学生知道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所在,使其产生学习的欲望和动力,有针对性地投注学习精力;其次,课程内容是全部教学过程的重心,应突出重点,也要注意密切联系社会实际;再次,确保课程的教学总体目标和内容建立在对学生进行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特点和接受程度,做到因材施教。

4.经济法基础课程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的过程

以下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的“合同的订立”单元为例进行说明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在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的实施过程(针对市场营销专业)。

4.1单元教学目标设计

教学目标的设计是教学任务、教学过程设计的前提。经济法基础高职教育应当以培养不仅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也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除了教学总体目标,也应该有针对每个教学单元的具体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一般是指三维目标,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具体见表4-1“合同的订立”单元教学目标所示。

4.2单元教学内容(任务)设计

高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该目标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教学实施环节能否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帮助学生在与工作任务的联系过程中去学习知识,也就是必须彻底改变过去与任务相脱离、单纯学习知识的学科课程模式。因此,高职教育课程必须彻底打破按照知识本身的相关性组织课程的传统模式,要按照工作任务的相关性来组织课程;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过程来确定教学过程。这就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未来职业需要,对教材内容进行取舍,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以“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为原则,融“教、学、做”为一体,以行动导向与任务驱动为内核,开展教学工作,实现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的完全对接。以合同法教学中的“合同的订立”单元为例,可以将该单元的教学内容分解为合同的拟定、合同的审查和合同的签署等任务,将教学演变为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具体见表4-2“合同的订立”单元教学内容(任务)所示。在执行“合同的订立”单元教学任务时,教师担任的角色主要是传授合同订立阶段的相关理论知识,如要约、承诺、合同效力、合同担保等,然后引导学生进行操作,学生在教师的指引下完成订立合同的整个操作过程,然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在任务驱动下,学生边学边做,不再觉得经济法课程抽象难懂、枯燥乏味。这样,学生经过一个学期的知识积累和操作训练,基本上就具备了实际工作岗位所要求的经济法应用能力。

4.3单元教学过程设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形式,教学过程设计是课堂教学是否成功的关键。我们知道,任何事物或任务的完成都有其本身的发展过程和基本规律,任务是通过过程而实现的。教学任务也同样如此,我们总是通过一系列的教学过程逐步完成教学任务的。因此,研究教学过程,懂得怎样去设计教学过程,在教学前如何设计好一份完善的具体的教学过程计划方案,这对教师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在教学教程中,按照拟订的设计方案,随时结合现状修正方案并将之实施。教学过程应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教学中,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是辩证的统一。学,是在教之下的学;教,是为学而教。换句话说,学这个主体是教主导下的主体;教这个主导是对主体的学的主导。教师主导和学生的主体是辩证的统一。以合同法教学中的“合同的订立”单元为例,其整体教学过程设计思路见图4-1“合同的订立”单元教学过程设计思路所示。该单元在进行具体的合同任务之前有一项“合同知识学习任务”,包括预习、交流、展示、拓展提升、当堂反馈等方面内容,该任务的具体教学过程见表4-3“合同的订立”单元教学过程所示。

4.4单元教学评价设计

在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课程与专业课比较,其受到重视的程度,决定了它的考核方式只能是传统的书面理论考试。一般情况下,考核内容(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主要是以课程或课堂讲授的知识为主,辅之以案例、论述题等形式,考查学生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这类考查方式,主要注重的是对知识的记忆,而不是运用知识的能力。并不能检验学生学习法律的效果,相反,忽视了学生分析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以及经济法律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从而造成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懈怠。传统的考试方式和试题设计容易将学生引导成一部背书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丧失个性,缺乏思考能力与创新能力。因此,在学习效果评价和考核上要力求真正考察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在经济法基础课程评价方面引入过程评价、行动导向评价等评价方法,强调学生的课程成绩主要由平时学习过程中形成,期末考试成绩占的比重很小。以过程评价、行动导向评价为标准,这就要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这个体系下能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多种能力进行评价,同时评价主体能体现多元化,做到师生交互、生生交互和多维交互评价。在“合同的订立”单元中,我们设计了预习任务单、案例分析单和实践任务单。其中预习任务单强调学生对知识的学习,要求每个学生先独立完成,然后集中讨论汇总出重点、难点;案例分析单和实践任务单强调学生能力的培养以及素质的养成,由学生分组讨论完成。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设计了单元评价体系,具体见表4-4“合同的订立”单元评价体系所示。

5.结论

文章从实践角度出发,首先介绍了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然后说明了经济法基础课程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的必要性;接着分析了经济法基础课程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的基础;最后结合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的“合同的订立”单元对实施基于“双主模式”的任务驱动型教学的过程进行了实践说明,包括:单元教学目标设计、单元教学内容(任务)设计、单元教学过程设计以及单元教学评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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