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基本观点
(一)“实践主体性”观点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物资材料资源的来源都依赖于自然界的供给,但不同于其它动植物那样消极被动地生活在自然界中。马克思认为:“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比动物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从实践领域说来,自然界产物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肉体上只有靠这些自然产品才能存活,这些产品是以食物、燃料、衣着的形式还是以住房等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类一方面从自然界中获取资源得以存活,另一方面又通过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寻求自我发展突破。人发挥其主观能动性,通过实践活动使其所在的环境满足自身的欲望。人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不断认识自然规律,并在实践中遵循自然规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的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类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是人与动物的区别所在:人在实践活动中发挥其意识的能动性,而动物则不能。
(二)“和谐统一”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在改造自然环境的时候,不能把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在自然界的身上,而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正确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使人与自然关系融洽和谐。而自然不仅作为生产生活资料,其发挥着最大限度地提供人类全面发展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的作用。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人具有人的本质。”这种受动性与能动性的变换中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对人与自然关系十分重视,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体性关系。因此,人类的发展应该实现科学的价值转向,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空间。这些经典精辟的生态思想为我们今天探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态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机遇
其一,国际机遇。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在国与国之间的产业经济交融与对接进程中,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面临国际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后发展”的优势,充分与国际发达国家及地方的产业进行接轨,利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机会,直接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直接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实现经济技术可持续性地跨越式发展,为广西北部湾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区域生态文明奠定经济基础。其二,国内机遇。党的十八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国发展所选择的道路和目标,为我们“为什么建设、怎么建设、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指明了方向。广西审时度势,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的口号,实施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对指引“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北部湾新跨越”带来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面临着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中央采取政策加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广西北部湾抢抓这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机遇、投资机遇,为广西北部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历史跨越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保障。其三,域际机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处于我国在泛北部湾合作区的重要位置,在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面临着区域合作的重大机遇。区域合作需要以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实现区域经济的飞跃,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是关键问题。泛北部湾地区将目光聚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生态资源环境,这将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在重视区域生态文明的基础上来谋划和推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挑战
其一,区域竞争的挑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泛北部湾合作趋势增强,广西北部湾地区成为了东盟各国抢夺的“香饽饽”。泛北部湾各国都将目光瞄准北部湾经济区,区域竞争日益激烈。区域竞争的升级,使北部湾资源环境成为抢夺的焦点,谁获取了资源,占据了环境,谁就能占领北部湾经济区的市场。一些地方为了适应发展的大环境也扩大了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在大规模的项目发展规划和建设中,大拆大建工程导致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以及环境污染的加重。在经济开发过程中,保护地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摆在广西北部湾的一个重大课题。其二,北部湾沿海大规模建设的挑战。截至2011年末,北部湾港拥有生产性泊位22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56个,港口吞吐能力1.37亿吨,是2005年的4倍,相当于5年再造了3个北部湾港,一脚迈入全国亿吨大港行列。目前,北部湾港拥有集装箱班轮航线30多条,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多个港口通航,海运物流网络已伸向全球。2011年完成货物吞吐量1.53亿吨,同比增长28.58%。大批码头及重大化工项目已经或即将落户广西沿海。港口重化工业级码头的布局主要以占用岸线资源为代价,这些项目大量利用岸线和海域,势必给海洋生态资源带来巨大压力。其三,北部湾海洋环境恶化的挑战。《规划》布局中存在一些项目还缺乏科学合理发展依据,不仅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占用海岸线,在建设方面对海洋资源环境缺乏规划使用现象,对海洋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利用带来了负效应,出现了海洋环境被破坏趋势。尤其近年来,广西沿海海平面平均每年以较高速率上升,致使一些地方海岸线后退、土地流失严重。这些影响直接波及红树林区,由于人为活动影响和海平面上升,红树林群落趋于衰退,甚至有些天然红树林存在破碎化迹象。
三、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其中“自然的先在性”理论指导人们从意识上脱离“人类中心主义”,尊重和善待自然,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实践主体性”强调合理的行为实践才能解决人与自然相冲突的问题,最终实现生态文明;“和谐统一”思想启示人们强化制度保障以优化社会关系促进生态文明。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理论精髓对当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自然的先在性”理论指导人们从意识上遵循自然发展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本体论上来说,人起源于自然界,孕育于自然母亲的襁褓,是自然界分化的产物;人是自然的一员,人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人对自然具有根本的依赖性。一方面,“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站在牢固平稳的地球上吸入并呼出一切自然力的、现实的、有形体的人。”人不能摆脱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和被约束性。人靠自然界来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影不离的身体。”人起源于自然,依赖自然所提供的物资资源,受到自然的约束,自然与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另一个方面,实践是连接人与自然的中介。自然的存在为人的实践活动提供了可能。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总结世界各民族从文明的辉煌鼎盛时期最后走向衰败的经验教训,究其原因就是在民族创造文明的过程中对生态问题不重视,对自然界开发和利用没有遵循自然发展规律以及整体生态系统的循环,对自然资源的过分索取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区域生态系统崩溃。在自然力和人类活动的共同作用下,区域扩大范围越来越广,最终导致所建设的文明遭到自然的报复而不能保存下来。典型的例子如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玛雅文明和哈巴拉文明,它们就是这样没落了。在越来越频繁的世纪性洪水和干旱的肆虐以及沙尘暴的喧嚣中,是大自然正向人类报复曾经对它的肆意践踏。基于这样的认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必须从“人类中心主义”的信条中解脱出来,从意识上真正认识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尊重和善待自然,在实践活动中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在进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在全社会各个层面和领域,以人为主体,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倡导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行动,着力培养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生态意识,使生态意识成为道德意识,指导人们积极参与生态实践活动,实现人、自然和社会的和谐,最终实现生态文明。
(二)“实践主体性”的思想强调人们在生态文明
建设实践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由此,马克思揭示了主体性原则,就是实践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原则。在具体实践活动中,主体人正确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认识和改造自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人的主体性并不是天生的,它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进程中在社会关系中最终定义下来的。人的主体性“是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这充分体现,对象性活动是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存在的基础。马克思主义指出,自然对人的先在性,决定了人类对自然的依赖性和受动性,然而人是自然最精致的作品,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将自己从自然界提升出来,又在能动的实践中改造自然。实践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在实践中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内在关系,人是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主体,自然是人认识、改造的客体,由此产生人与自然之间主客体关系。主体性原则是我们认识环境问题和改善环境状况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我们行为实践的指导性原则。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挥主体的作用,用合理的行为方式进行实践活动。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合理行为实践活动在实现生态文明中所发挥的作用。他们认为只有合理的行为实践,才能解决人与自然相冲突的问题,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生态文明。因此,在进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重视行为实践环节,把发挥主体性原则的社会实践当作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通过将生态行为的社会实践活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在行动上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们必须改变自身在日常实践活动中的非生态行为,树立人与自然平等、和谐、互助互利的价值观念,有意识地自觉调整自身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仅要使各种生态生产行为如“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成为人们的自觉生产行为,而且要使“不乱扔垃圾”“、合理消费”的生活方式,成为人们自觉的生活行为。
(三)“和谐统一”的思想启示人们强化制度保障
以优化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概括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这里所说的“人同自然的和解”,是指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人同本身的和解”是指社会关系实现人与人关系融洽状态。从人类的实践改造水平和人与人之间关系两个认识角度出发去看待人和自然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关系的变化才能决定人与自然的关系走向和谐。因此,要从根本上促进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改善,必须优化人们的社会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最终促进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同自然要实现“和解”目标,就必须在实践活动中对实践产生深远的后果有所反思。所以,他们关注的不仅是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更多的是重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因此,相关政策部门要真正重视环境问题,要在整个社会的总体规划中制定相应配套的生态制度,发挥制度约束作用,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解”提供具体而切实的保障,才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之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包括一切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北部湾经济区要更加完善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充分发挥制度立法在北部湾经济区生产和生活中的约束作用,运用法律制度手段来规范治理生态环境,为经济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具体而切实的保障。
作者:陆春蓉 肖祥 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桂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