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体上来说,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构成具有复杂性特点,不仅要有正确的学生观,还要能够正确处理学科、学院与社会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同时还需要有崇高的学术信仰以及价值追求,并要善于与学术职业群体其他成员互相交流与探讨。对于后一点的认识,对于当前高校教师群体而言尤为重要。因为除了日常的教学任务之外,高校教师往往还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科学认识高校教师的科研道德内容,对于承担主要科研任务的高校教师群体来说,意义殊重,丰富了对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概念的认识,拥有了正确、完整的道德修养达成目标,为更好地养成上述道德因素、科学确立教师职业个人规划以及职业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前提基础。
一、知识产权之于科研道德的意义
科研道德正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有着些许关系,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无论是对科研道德的养成,还是科研技能的提升均有裨益。一般认为科研道德包括社会层面与个体层面两个方面,社会层面的道德约束有以增进人类全体利益为总体宗旨、符合人道主义、引导人们获取更具价值合理性的生存方式和生存环境以主维护社会公正;个体层面的道德约束主要是指诚信、尊重以公正等内容。而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记等科学技术成果权在内的一类民事权利的统称,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从二者的内涵上来看,知识产权与个体层面的科研道德有着较强的关联,都是关注个人成果运用的一种规范。从知识产权法的视角来看,其所涵盖的权利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对本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义务,二是主体对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义务。从这一点来看,个体层面的科研道德应该也包含两个范畴:教师个体尊重他人科研成果的道德规范与他人尊重教师个体科研成果的道德规范。本文认为,这一对科研道德“二元论”的划分认识对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科研成长特别重要。教师个体尊重他人科研成果是青年教师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知识产权法规范的重要方面。青年教师在科研初期必将广泛借鉴前人和他人已有的研究成果,这一期间“诚信”和“尊重”的道德因素尤为重要,进行学术研究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有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它形式表现学术科研成果时必须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实标出,这是青年教师成长不能回避和跨越的道德门槛。另外,青年教师的成长过程中,学校及他人对其科研成果的尊重也不应忽视,这更多是“公正”道德因素的体现。在社会实例中,不乏一些所谓的学术前辈、学霸强行“借鉴”青年学者研究成果的现象,一方面,这为知识产权法律所不容;另一方面,也有悖于公正对待他人工作、实事求是地承认他人的贡献,发自内心地尊重竞争者的努力,坦诚直率地进行学术争论的科研道德要求。因此,只有青年教师尊重他人科研成果的同时,学术职业团体也公正地对待青年教师的科研努力,才能形成科学研究中必要的合作机制,形成相互激荡的思想氛围,才真正具备了科研道德的真正意义。从本体和他体的二元角度进一步理解个体层面的科研道德中的“诚信”“尊重”和“公正”三要素,充分重视科研道德中对于学术团体对青年教师学术努力的承认与尊重的道德要求,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法对于科研道德的特殊意义。
二、科研道德中的教学相长
对于教师来说,科研道德的养成并不是孤立的,其科研道德的养成不仅有个体意义,还具有社会意义,这是因为科研与教学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培养学生是高校最重要的职能,而学生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接班人,学生对其老师的学习与模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未来的科研水平与科研习惯。教师只有在日常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充分培育起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尊重他人和学术的智力成果,形成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表范作用和具备良好科研道德的正面形象,才能带动并促进学生尊重他人和自身智力劳动的意识与习惯,在养成自身个体科研道德的同时,也带动了学生团体科研道德的萌生与提高,对于学术进步、社会以及国家知识利益的维护,都是大有裨益的。
作者:郭威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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