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矿权申请步骤
1.1申请探矿权
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把申请书及一定金额的申请费按规定的方式递交到矿区所属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部(DMR)地区部长办公室。地区部长将会检查申请书递交的地点和方式、交纳的申请费情况,并且检查是否有其他人对同一土地上的矿藏持有探矿、采矿权或采矿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没有其他人对同一矿藏和土地持有探矿或采矿权或许可,则地区部长必须接受申请。当申请书不按照以上方式递交时,地区部长会拒绝申请书。若拒绝申请,地区部长必须在收到申请书后14d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申请书已被拒绝,并向其归还申请书。
1.2公开咨询程序
若接受申请,则进入3个独立的公开咨询程序:aDMR地区部长公示及异议程序;b申请人告示及公开咨询程序;c《环境管理方案》(EMP)的准备及递交。3个程序同步开展但商讨过程单独进行。1.2.1DMR地区部长公示及异议程序1)地区部长在接收申请书后14d内告知申请人探矿权申请已经被接收,并要求申请人递交1份EMP。2)地区部长以书面形式告知土地所有者或合法占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探矿权正在被申请并与之协商,在告示发出30d内递交他们的意见。公示需张贴在地区部长办公室的信息公告栏上,并且必须出现在以下至少1个地方以上:省级报纸、当地地方法院或在当地发行的地方性或全国性报纸。1.2.2申请人告示及公开咨询程序申请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探矿权申请告知土地所有者或合法占有人(包括农场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并与之协商。在收到来自申请人的协商结果和EMP后,如果申请书符合规定要求,地区部长就把申请书移交给部长以便审核。部长将会审核申请人的财务来源和技术能力,如活动可能产生的开支、申请人遵守《矿山健康安全法》的能力及申请人不能违反《矿产石油资源开发法》(MPRDA)的有关规定。部长还会与分管环境法律有关的国家部门商议,征求这些国家部门的意见。因此,申请书需表明探矿活动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污染、生态恶化或环境破坏。1.2.3EMP的准备及递交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地区部长通知后30d内递交EMP。部长在认真考虑其他管辖环境事务法律的国家部门意见或地区采矿开发和环境委员会(RMDEC)的建议信后才有可能批准EMP。EMP材料的要求:EMP必须建立与环境有关的信息,包括对环境的保护措施、开采对环境的补救措施和环境管理的目标。另外,申请人须在EMP中附上与土地所有者协商的记录和结果,并把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在EMP中阐述出来。如果部长决定拒绝授予探矿权,他必须在30d内以书面形式将拒绝决定及其理由告知申请人。
1.3获得土地使用权
获得探矿权并不意味着就拥有土地使用权。获得有效探矿权后,其持有人及员工便可以进入探矿权所覆盖的区域进行勘探活动。探矿权持有人可以携带必需的设备,机械或器材进入土地,也可以进行任何以探矿为目的的基础建设。但是,在使用土地前,为了做出合适的使用安排,持有者必须再次告知协商地主或土地合法占有人,与他们签订合适的土地使用权协议。探矿权持有人只能够移动和处理探矿活动中发现的矿石,作测试和分析之用。没有得到部长的书面许可,持有人不能移动和处理大块的矿样。如需移动和处理大块的矿样需要向DMR进行额外的申请,同时也需要1份对EMP的补充说明。
1.4承诺与执行
探矿活动必须遵照勘探工作计划表和EMP。进度报告及EMP评估报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通常是每2年)递交给地区部长。如果探矿活动违反了《矿产石油资源开发法》的规定(或探矿权、勘探工作计划表或EMP),部长可以取缔或暂停探矿权。但是,探矿权持有人可以有1次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探矿权持有人任何不遵守EMP或MPRDA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不遵守EMP将可能导致探矿权被收回,并有可能对今后采矿权的授予也产生影响。这是因为你必须遵守MPRDA才能获得授予采矿权。
1.5探矿权的有效期
探矿权的有效期由部长决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探矿权也可以申请延期,但只能延期1次并且不超过3年。
1.6保证金
《矿产石油资源开发法》及《环境管理方案》要求,对环境管理和修复的保证金需在EMP获批前提供。对于保证金的划款方式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每年对提供给DMR的保证金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并且在有必要时进行调整。作为利益相关方,有必要每年对保证金进行追踪。如果持有人未能采取必要的恢复和整改措施,DMR将使用探矿申请人在探矿权申请阶段的保证金去实施这些措施。
2采矿权申请步骤
2.1申请采矿权
与探矿权的申请类似,也是先将申请书递交给DMR地区部长并被其接纳。接着进行3个独立的公开咨询程序:aDMR地区部长公示及异议程序;b申请人告示及公开咨询程序;cEMP的准备及递交。即告知申请人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递交EMP以待审批。
2.2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任何申请采矿权的人员都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估(EIA),并且提交1份环境管理方案(EMP)。EIA需要准备1份调查报告和1份环境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采用的调查方法;采矿前的环境状态;采矿对环境、社会和文化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积累的影响);预期采矿是否合理使用、开发土地;使用的采矿方法;停止采矿后的影响;利益相关人的参与程序及其观点疑问;EIA报告中所需进一步调查的内容及程度等。
2.3环境影响评估的主要内容
递交调查报告后,地区部长将要求申请人递交1份EIA报告和1份基于EIA报告的EMP;如果获得授予采矿权,这份文件将成为基础文件,用于指导矿山的环境管理。EIA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采矿作业、土地的使用或开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减轻影响的措施;利益相关人在评估中参与程序的细节,及他们提出的疑问;对有关预测方法、基本假设及在收集所需信息时遇到的不确定性的报告;1份对监测安排和环境影响管理的说明。
2.4EMP的主要内容
在调查报告中对进一步调查研究所做的承诺,同时也要阐明政府、国家机关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实际上,EMP也是构成EIA报告的一部分,包括以下内容。1份说明书,阐明对矿山关闭的环境方针及具体目标,采矿作业造成对环境影响的管理,社会劳工计划中确定的社会经济情况;1份综合说明或大纲,阐明如何实现这些方针及目标。1份说明书,阐明环境影响、社会经济、采矿管理等的历史文化发展;为实现EMP中的方针及具体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计划,包括1份时间计划表,用来执行这些计划;对环境突发事件及其补救的处理程序;监测及EMP考核评估;执行EMP的保证金,必须包括对划款方式的额度和详情的评定;1份环境意识计划;支持的信息和专家报告;对遵守MPRDA及其条例规定的承诺。一旦收到申请人的协商结果和EMP后,地区部长必须把申请书递交给部长,以便审核申请书是否遵守规定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关于以下几方面的:矿藏是否得到最合适的开采、申请人的财务来源和技术能力、申请人为达到社会劳工计划目标所做的准备(包括财务上的)、申请人遵守《矿山健康安全法案》的能力以及申请人没有违反《矿产石油资源开发法》(MPEDA)的任何规定。除此之外,申请书必须表明采矿活动不会导致不可接受的污染、生态退化或环境破坏。
2.5采矿权的有效期及延期
采矿权有效期已在矿证上注明,不超过30年。申请采矿证延期的,采矿权持有人必须以规定的形式向相关的地区部长办公室递交申请书,同时缴纳申请费。
3开采注意事项
南非是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对环境保护执行的力度相当严,此外,对劳工的保护也很严。在南非投资矿权,一定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总的来说指导监管采矿业的基本法律有2部:《矿产石油资源开发法》和《采矿章程》。从笔者所在的矿山企业在南非这几年的开采来看,可以归纳出以下的几点注意事项。
3.1对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
不管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的取得,都要求有1份获批的《环境管理方案》(EMP),这是基础文件,上面有很多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EMP上面的内容具体落实,否则就有可能被暂停或者取消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风险。南非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很细,中国企业初到南非投资,往往重视度不够,最终导致影响正常的生产。
3.2对复垦工作的要求
《矿产和石油资源发展法》第38(c)(ii)条规定,复垦必须为采矿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必须与采矿活动同时进行。因此,企业在采矿时一定要按照详细的复垦计划,注明开采及复垦的方向,并确保开采与复垦同步进行。曾有中资矿山企业在生产剥离时,因把废石堆放在远离采挖点的地方,而被书面警告,认为这会拖延复垦工作进行。
3.3对社会劳工计划的要求
南非是法律制度较健全的国家,其对各行业员工的雇佣、工作时间、薪酬、假期、解雇等均有严格规定。南非工会组织势力非常强大,企业应当注意与工会做好沟通。南非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贫困和失业。因此,国家劳工部特别注重企业对其员工的各种技能培训及住房计划。企业要将其列入《社会劳工计划》,此外,还要在计划中对员工在矿山关停后的就业处置做出妥善安排。
3.4企业使用地下水的要求
企业使用地下水,必须要获得水务部的相关授权。地下水的使用目前不收费,但要按照实际使用量每月上报水务部。曾有中资企业未及时向水务部申请使用地下水,导致了采矿权被暂停。
4南非矿业投资前景
南非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我国投资合作的吸引点。南非目前已经拥有完备的现代矿业体系,其采矿和选矿设备制造业、矿井安全技术、深井开采技术均居世界领先水平。中南建交后,中国与南非的经贸关系迅速发展,双方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正在不断深化与加强。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在南非德班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5次会晤,中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将进一步向前发展。南非的法律制度较健全。2000年以来,南非陆续颁布新的《矿产和石油资源开发法》及配套法规《南非矿业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经济地位章程》、《矿产和石油权利金条例提案》、《黑人经济振兴法案》、《选矿法》、《BEE法案》和《矿产技术法》等[4]。这些法律的颁布与实施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南非矿业开发潜力巨大,中国企业在非洲的矿业合作是个机遇同时也会有挑战。位于伦敦的国际研究机构—商业观察分析指出,南非矿业投资环境虽然仍具有吸引力,如政治相对稳定、商业环境优良,但该国最近出台的矿业监管政策规定不清晰,给投资者增加了不确定性[4]。而且,南非矿工罢工问题仍困扰着政府。法国巴黎银行提醒道:“南非矿业罢工的问题仍需要警惕”。
作者:韦明华 罗娟雯 吴茜梅 单位:南非 PMG 矿业有限公司 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