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孙红;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黑龙江对外经贸》2006年0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世界各国通过立法的形式承认一人公司已是大势所趋。一人公司的弊害显而易见,然而一人公司有其广泛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法律不承认其合法地位,也无法制止其存在。一人公司立法至关重要的不在于是否承认其合法性,而在于对一人公司的规范。
【论文正文预览】:一、一人公司的含义及境外立法条例1.一人公司的含义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非法人企业,也可以是国有出资人。一人公司可以是从形式意义上确定的
【文章分类号】:D912.29
【稿件关键词】:一人公司利弊分析
【参考文献】:
相关专题: 《仿生工程学报》相关期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