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邬建明;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浙江国土资源》2015年01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正基本案情:案件分析:一、如何看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2012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甲公司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10亩土地租给乙公司使用,双方在出租合同中约定,该地块用于物流。乙公司随即对该地块进行了建设并投入物流经营。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查明,甲公司该出租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不能作为仓储用途,乙公司对此情况也知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出租的现象
【论文正文预览】:基本案情:二、对该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何处罚案件分析:一、如何看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让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乙方2012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地使用权
【文章分类号】:D920.5;D922.3;D923.6
【稿件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租赁合同;物流经营;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部门;案件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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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标题】:【亚洲共同体论文】土地使用权出租中改变土地用途适用法律的思考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发表期刊期数】:《
浙江国土资源》2015年01期
【期刊简介】:《浙江国土资源》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浙江国土资源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33-1290/P,国际刊号:ISSN1672-6960。浙江国土资源杂志社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主管、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主办......更多
浙江国土资源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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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人】:邬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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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艺术论文论文详细信息:
【亚洲共同体论文】土地使用权出租中改变土地用途适用法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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