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陈泓;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发展研究》2012年10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对台开放的先行先试区,其试验性、突破性和创新性决定了平潭必须具备更大的自主处理本地方事务的权力,尤其是立法权。文章从赋予立法权的可行性、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三方面入手,分析平潭综合实验区面临的立法权障碍,提出相关对策。
【论文正文预览】:2011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税收政策、财政和投资政策、金融政策、方便两岸直接往来政策等七大方面赋予了平潭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平潭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文章分类号】:D920.0
【稿件关键词】:平潭综合实验区立法权障碍及对策
【参考文献】:
- 杨利敏;;论我国单一制下的地方立法相对分权[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01期
- 何赞国;中韩一般地方立法权比较[D];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
- 王磊;论我国单一制的法的内涵[J];中外法学;1997年06期
【稿件标题】:【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立法权障碍及对策
【作者单位】:福建省国税局;
【发表期刊期数】:《
发展研究》2012年10期
【期刊简介】:《发展研究》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发展研究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35-1041/F,国际刊号:ISSN1003-0670。发展研究杂志社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主办,本刊为月刊。自创刊以来,......更多
发展研究杂志社(
http://www.400qikan.com/qk/1046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陈泓;
更多
经济类论文详细信息: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立法权障碍及对策
http://www.400qikan.com/lunwen/jingji/45090.html
相关专题: 《发展研究》相关期刊
推荐期刊:
临床内科杂志城市规划通讯中华胰腺病杂志焊接福建质量技术监督浙江电力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事业财会果树学报
上一篇:
【华通色纺】以华通色纺为案例的品牌定位与企业竞争力关系研究
下一篇:
[中西医药对比论文]中西传统文化对财富思想的对比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