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杜驰;陈希希;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年09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对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项下几种主要的融资方式容易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促进银行信用证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
【论文正文预览】:在信用证的流转过程中,银行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正因为银行信用的加入,才保证了信用证和国际贸易整体进程的流转顺畅,但是,一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了信用证的一些制度性缺陷,达到了欺诈银行的目的。据IBSA统计,在国际诈骗案中,29%是银行成为受害者,对银行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文章分类号】:F832.2
【稿件关键词】:提货担保书进口押汇打包放款信用证项银行融资业务开证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业务
【参考文献】:
- 刘振铎;;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6年06期
- 占鸣春;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风险防范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2006年
- 凌洁;论议付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地位[D];苏州大学;2007年
- 张邦巨;我国银行转帐结算的研究(中)[J];当代经济科学;1982年01期
- 区冲;方向南;;香港银行办理押汇放款的做法[J];南方金融;1985年04期
- 韩孝迟;徐承藩;;推广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的几个问题[J];中国金融;1986年04期
- 曹大璋,韩孝迟;恢复押汇业务 适应经济发展需要[J];上海金融;1987年09期
- 蔡荣俊;国际贸易结算亟待向进出口押汇方向转变[J];福建金融;1989年03期
- 苏宗祥;;八十年代国际银行业务新发展[J];华北金融;1989年07期
- 方向南;邓忠富;;国际结算入门(十一)[J];南方金融;1991年04期
- 王国胜;加强贸易结算、外贸信贷的结合,促进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换[J];国际金融研究;1994年03期
- 高东升;信托提货与运作[J];国际金融研究;1994年07期
- ;中国银行 完善国际结算体系[J];中国经济信息;1994年20期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合肥分局 崔宏书;银行进口押汇及其风险防范[N];国际金融报;2000年
-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肖英男;浅析开证授信额度的业务风险及其防范[N];国际商报;2000年
- 北京市怡文律师事务所 金赛波;一个关于进口押汇的好判决[N];国际商报;2001年
- 北京市怡文律师事务所 金赛波;进口押汇再评析[N];国际商报;2001年
- 北京市怡文律师事务所 金赛波;方方面面说押汇[N];国际商报;2001年
- 记者 贾芳 通讯员 杨磊;成功办理首笔福费廷业务[N];河北经济日报;2001年
- 劳旭;中国银行开发国际结算业务新品[N];经济日报;2001年
- 本报专稿/东亮;“进口押汇”纠纷如何定案[N];民主与法制;2001年
- 通讯员 乐国梁 记者 徐庆平;宁波:国际结算一路畅通[N];中国城乡金融报;2002年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蒋先玲;进口押汇融资[N];国际经贸消息;2002年
- 冉雪峰;信用证项下融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1年
- 刘云飞;信用证下进口押汇及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年
- 许南;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及其风险防范研究[D];湖南大学;2002年
- 王娜;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D];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
- 侯烨;信用证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法律关系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3年
- 梁艳;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法律性质及信托收据的法律依据[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 赵建平;押汇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
- 朱波;对外贸易方式与贸易融资的比较研究[D];安徽大学;2004年
- 任力;信用证项下的进出口押汇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年
- 贾娟;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学院;2005年
【稿件标题】:银行办理信用证融资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年09期
【期刊简介】:0......更多黑龙江对外经贸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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