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孔令秋;郭海霞;何颖;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中国商贸》2011年15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按照现行税法,在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都是主要的赋税承担者。而在电子商务时代,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技术层面,税务部门直接面对负税人征税已经成为可能。完全电子商务税收状态下,电子商务消费者实际上就是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人。为此,电子商务消费者在纳税时与纳税人同语,应当享有平等对待权、知情权、保密权、自主选择权、税收监督权和税收法律救济权。
【论文正文预览】: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10年12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团购用户数已达到1875万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达到1.37亿人[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消费者数量极其庞大。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是商品及服务税赋的主要承担者,因此,确立电子商务消费者在税收中的
【文章分类号】:D922.22;F812.42
【稿件关键词】:电子商务纳税人涉税权利
【参考文献】:
相关专题: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面试问题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热点问题 电子商务的问题及对策 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涉税问题 健康之路杂志官网 信息隐藏与数字水印 《中国商贸》相关期刊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