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郝玉柱;张津策;詹先豪;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中国流通经济》2015年04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食盐具有公益性和商品性双重属性。从目前所实行的食盐专营制度来看,应主要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对其评价,并正视专营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我国食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推进产销联合组建集团,化解产销矛盾,提高产业集中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建立寡头垄断食盐市场;最终目标是实现市场竞争力强、产业集中度高、监管体系完善、食盐供给安全。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组建产销融合的食盐生产经营主体,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食盐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国组建产销一体的大型盐业集团,可以先组建各省(市、自治区)的盐业集团公司,再组建跨省的区域盐业集团公司。
【论文正文预览】:食盐专营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始于春秋时的齐国,齐桓公时的管仲被认为是我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以后各朝代主要基于税收和控制资源之目的,多采取食盐流通专营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后,盐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明显降低,1950年只占到5.49%,到2006年更是低至0.04%;[1]
【文章分类号】:F426.82;F724
【稿件关键词】:食盐专营流通管理体制生产经营主体产销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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