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赵星;徐帆;成功正常投稿发表论文到《商场现代化》2009年03期,引用请注明来源400期刊网!
【摘要】:毒奶粉事件尤其给婴幼儿带来的巨大的身心伤害,毒奶粉事件被害人可以依托一些法律途径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当前遵循法律途径获得保护和救济客观存在着一些问题,应予以重视。
【论文正文预览】:“毒奶粉”事件曝光后,全国众多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向奶粉企业、质检总局等提起赔偿的诉讼。在笔者的研究,这次毒奶粉事件被害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实现合法权益的保护和救济:一、依《刑法》追究奶粉企业的刑事责任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
【文章分类号】:D920.5
【稿件关键词】:毒奶粉事件被害人法律保护和救济途径存在问题
【参考文献】:
【稿件标题】:【法律救济途径】毒奶粉事件被害人法律救济途径及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发表期刊期数】:《
商场现代化》2009年03期
【期刊简介】:《商场现代化》杂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主要探讨国内外现代商业管理经验和介绍现代科技在商业营销管理中的应用,并且刊发精选的国内外现代商业流通领域理论研究成果与现代贸易经济理论的科研论文。其严格化,标准化及权威性在......更多
商场现代化杂志社(
http://www.400qikan.com/qk/945/)投稿信息
【版权所有人】:赵星;徐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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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毒奶粉事件被害人法律救济途径及问题
http://www.400qikan.com/lunwen/guanli/gcgllw/144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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