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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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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2、讨论记录应全部或摘要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历讨论制度是对死亡病例进行病情分析,从中总结经验教训的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

1、参加人员:科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科室全体医师、护士长(可扩大至相关护士)、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科室或院外专家、医务处人员参加医学|教育网整理。

2、讨论程序:讨论前经治人员应做好准备工作,如完整的病历、影像资料,各有关检查报告等。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及诊疗措施、抢救过程并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参加人对病情、治疗措施、死因、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作出分析。死亡病例讨论录要求本院医师填写,记录者应将发言人的意见如实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及病历中,主持者应归纳总结并审签。

3、讨论要求:

(1)每一例院内死亡患者均应由最终收治科室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医学|教育网整理,特殊情况下及时讨论。进行尸检的病例可在接到尸检报告后进行。

(3)参加讨论人员应认真准备,从专业角度出发,实事求是。重点内容为诊断及死亡原因的分析以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方面。

(4)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时,可请医务处派人员参加讨论,取得初步意见后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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