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科制度是什么?转院转科制度有哪些要求?在转院转科制度里具体该做些什么?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了转院转科制度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转院转科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省、市、自治区级医院病员(包括门诊病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应由所在医院科主任提出,经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同意,报省、市、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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