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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 取用量

化学药品取用量

①使用药品时的“三不(不触、不闻、不尝昧)”源则:不能用手接触约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药品(特别是气体)的气味,不得尝任何药品的味道②取用药品时注意节约原则:取用药品应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如果没有说明用量,一般按最少量(1~2mL)取用液体,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即可。最大量,液体不超过容器容积的1/3,固体不超过1/2.③用剩药品的处理原则:实验用剩的药品不能因为要 “节约”而放回原试剂瓶,这样做会污染试剂瓶中未使用的药品。因此,用剩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试剂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带出实验室,要放在指定的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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