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副局级,简称市中医局)。市中医局是负责本市中医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起草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应诉、宣传、安全保卫、统计、人事、机构编制、外事、离退休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