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者应直接和编辑部联系,一般不得交由他人代办代转。凡由本刊编委约稿,或由学术会议、团体、组织、专家等向《航空学报》推荐的优秀稿件(请附具体推荐意见),也须有作者填写的“投稿表及版权转让协议”,以明确其投稿意愿。为保证质量及公平原则,任何来稿(含推荐稿)都将通过本刊审稿程序来决定是否录用。
3、“投稿表及版权转让协议”中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地址最好长期有效。如果是快毕业离校的研究生,最好请导师作为联系人;联系地址有变更的应立刻通知编辑部。联系人须提供电话(最好有手机)和E-mail地址。
4、文章在投稿前须经过全体署名作者的审阅,并在“版权转让协议及投稿承诺”栏中亲笔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伪造签名的,编辑部将不再接受该投稿人以后的投稿并通报有关责任人。对于研究生投稿的,须由导师在“导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有特殊原因确实难以提供全部作者签名的,请与编辑部联系。
5、两刊上发表的文章分综述、论文、研究简报等几种形式,发表形式仅取决于文章的语种、内容、水平、质量和研究的阶段性,不影响EI等数据库的全文收录。如果作者只接受文章作为论文发表(不同意作为研究简报发表),或者只接受在中文版(或英文版)发表的,请务必在“附言”栏说明,例如“仅投中文版论文或英文版论文”。
6、欢迎作者向编辑部推荐非本单位的对口审稿专家,尤其对于一些新兴的、边缘性、交叉性领域的研究论文,但仅供编辑部选择审稿专家时作为参考。作者也可以要求回避某审稿专家,编辑部将做相应安排。
7、决定稿件录用需经过专业编辑、对口专家、主审编委或编委审稿会、主编终审4个环节,通常需要2到3个月时间,有时由于假期等时间可能会更长。作者希望了解审稿进度的,可以到本刊网站上根据稿件编号向相关的责任编辑了解情况。但不要频繁打电话到编辑部催询审稿进展,或者托人说情。一旦审稿结果做出,无论录用与否责任编辑都将E-mail或写信及时通知作者审稿意见和结果,请注意查收。
8、对于有重要研究成果需要抢先发表,或因其他原因急于发表文章的,请在“投稿表及版权转让协议”附言栏中说明情况。并在录用后及时向本刊提出请求,编辑部将尽可能予以帮助,但不做出承诺。作者也可尽早选投他刊。
9、请作者注意遵守学术伦理规范。对于伪造、抄袭、一稿多投等恶劣行为的,编辑部将与作者单位或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联系反映情况并请求予以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相关作者也将被列入本刊监控数据库。本刊欢迎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