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日常工作:
官署名。掌医药,主要为宫廷服务。秦、汉、三国有太医令,属少府,西晋属宗正,东晋属门下省,南朝宋属侍中,齐属起部,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北齐属太常,北周有太医下大夫。隋、唐置太医署,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有翰林医官院。辽北面官有太医局,金改称太医院,置提点与使、副使等官,属宣徽院。元太医院独为一署,无所隶属。明太医院有院使、院判,所属有御医、吏目,医术分十三科。
凡宫中传唤太医院侍直的医官入大内看病,都得由御药房太监带领。诊治皇帝疾病,须与太监一起就内局合药,并须将药方连名封记。随之具本开列本方的药性和治疗大法,医官、太监在月日下署名,进呈皇帝阅览医|学教育网整理。奏本既具,即行登记入册,由太监收掌,以凭稽考。煎调御药,太医院官与太监一同监视。以两服药合为一服。煎好后,分别倒入两杯。一杯由主治医官先尝,再由院判、太监依次饮尝;另一杯进皇帝服用。如果配制药品,不依照原方,及未开明药名品味分量或虽开而遗漏舛错的,都将以“大不敬”论罪。乾隆五年(1740年)以后,药物都改由内臣烹调,医官才不再会同制药。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说:“按照常例,皇帝得病,每天太医开的药方都要分抄给内务府大臣们每人一份,如果是重病,还要抄给每位军机大臣一份”。在现存内务府、军机处等档案中,还可见到这种抄发的太医处方,看来上述说法,是确实的。由于御药房的重要性质,使它一向成为内庭禁地,防范极严,据《明宫史》载:“祖宗以来,无一人敢无享私人药房者,防至密也”。清代御药房的情况,虽未见诸文字,但其严密程度也是可以想见的。不过到了晚清,为方便等原因,各宫都设有药房可煎药,就连皇帝也不再在御药房煎药。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说:“我每次生病,都由永和宫的药房煎药。永和宫是端康太妃(光绪之瑾妃)住的地方,她的药房比其他太妃宫里的药房设备都好,是继承了隆裕太后的”。
太医在宫中为皇太后、太妃、皇后、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诊治疾病,处方用药,传诊宫眷的名位和应诊医官的姓名,都须按规定登记簿册,以备查考。如太监、宫女等有病诊治,也是如此。
御药房除承担上述主要工作外,还有一些其他差事。首先是每逢暑令与太医院共同负责,在乾清门、圆明园宫门各处安设供防暑饮用的“香薷汤”,每到除夕,则在各宫殿焚设苍术,并管理制造诵经殿堂中的大巴苓等。其次是奉旨施药。顺治十一年(1654年)子景山东门外盖造药房三间,由医官施给医药,以惠济满汉军民人等。康熙二十年(1681年)于五城地方设药厂十五处,每厂有医官和医生各一人,为在京百姓免费治疗。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改设东西南北四厂,发放帑金,差医官施药,定为常例,直到乾隆十四年(1749年)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