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统计学符号:本刊执行GB/T3358-2009《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统计学符号一律采用斜体表示,如 ( ±s)、t检验、F检验、χ2检验、相关系数r、P值等。
8.表和图:分别按表或图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如表1、表2,图1、图2;表题在表格顶端,图题在图片底端;说明性文字应置于表(图)下方的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表(图)中所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缩写;表格采用三线表格式。
9.参考文献:依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置于方括号中的阿拉伯数字以角标按序标出,并按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求在文末按序著录参考文献。
10.医学名词: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物名词》(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11.数字:本刊执行GB/T 15835-1999《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测量数据按GB/T 8170 1987《数值修约规则》有关有效数字的规定取有效位数,尽量作统计学处理。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和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前或后如等于或超过3位数字时,每3位数字为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位,如“9413.16”,应写为9 413.16;序数词和年份、页数、部队番号、仪表型号不分组。描述百分数范围时,前一个数字的百分数符号不能省略,如6%~94%不能写成6~94%;表示偏差且有单位者,数据加括号,如(60.3±0.4)mm;附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时,书写格式为:3 mm×4 mm×5 mm。
12.分点叙述层: 请参考本刊各栏目的格式或采用1、1.1、1.1.1、1.1.1.1 ……;段内分叙时用(1)、(2)、(3)……。
13.计量单位:计量单位的书写请参照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版)。
14.其他注意事项:(1)本刊可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减,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2)文稿涉及各级基金资助课题时,应以脚注形式于文稿首页左下方说明,如“××基金资助项目(基金号××)”,并附有关审批证明(复印件)。(3)稿件第一作者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稿件切勿一稿多投或内容不变稍改文题、内文而分投,一旦发现一稿多投,将立即退稿;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并在2年内拒绝该文第一作者的任何稿件;本刊不受理翻译文稿(综述类除外)。(4)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50元。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支付版面费。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并赠当期杂志1册。(5)本刊对由院士撰写,或涉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稿件开辟有绿色通道,稿件通过终审后,力争在3个月内刊登,投稿时请在文章中注明。(6)凡投稿后3个月内未接到处理通知的作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其他期刊,请先与本刊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