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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招生(3)

第十四条除护理(专业)按总成绩和专业的特殊要求录取外,其他专业依据春季高考成绩及政策照顾加分和专业要求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考生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道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5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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