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数字使用应执行国家语文工作委员会等198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夏历和清代以前(包括清代)历史纪年用汉字,加注公元纪年;中国民国纪年和日本年号纪年使用阿拉伯数字。多位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4位以上数字,采用3位分节法,即节与节之间空1/4格。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万"、"亿'作单位。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应使用汉字。邻近两个宇并列连用所表示的概数均使用汉字数字。引文标注中的古籍版本的版次、卷次,页码,应与所据版本一致。
3.5插图和照片应比例适当,清楚美观,图中文字与符号一律植字。插图应标明图序和图题,序号和图题之间空1宇;只有1幅图者于图题处标明"附图";图题一般居中排于图的下方。图的位置一般应随文,图较多时也可集中附于文末或其他适当位置.插图和照片横向尺寸不超过版面2/3者。
3.6表格应结构简洁,具有自明性.应尽可能采用三线表,并有表序和表题.序号和表题居中排于表格上方,两者之间空1字,只有1表者.于表题处标明"附表".表内数据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个位敷,小数点位置应上下对齐.相邻行格内的数字或文字相同时,应重复填写。表一般随文排,先见文字后见表.
3.7文稿中的计量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等文件的规定.
3.8文稿中的数学公式应简明,准确地表达各个量词之间的关系,一般另行居中编排,主辅线必须区分清楚。对于夹在文句中的少量公式,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尽量排成斜体。
3.9分期连载的长文,应在每期篇名之后加注连载序号.文末加注"待续".最末一期加注"续完"。连续发表的文稿.一般不应中断。
4致谢
致谢是作者对认为需要感谢的组织或个人表示谢意的文字,宜排于文末、注释及参考文献之前,字体宜与正文有所区别。
5注释与参考文献
5.1注释应依次表明:注号、作者、篇名、年月日、报纸名,或注号、作者、篇名、刊名、出版年、卷次、期次,或注号、作者、书名、出版年、版次、页码。篇名和书名一律用全称。注文一般排在当页底脚,用10字距正线与正文分开;也可排在文末注或夹注。
5.2篇名注、作者注在右上角用星号标明,注文排在篇首页地脚,并用10字距正线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