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刊对来稿以信函或不同规模的集会方式邀请同行专家予以评审。根据《著作权法》,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请作者自留底稿,本刊对不用稿件一般采用平信寄还。作者对退稿有异议时,可向编辑部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理由。
五、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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