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计量单位 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00-3102-93)、《医药卫生量和单位的正确使用》(李家福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1991)、《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人民军医出版社,1991)。计量单位由词头(构成十的倍数或分数)和单位符号两者组成。101(十)的词头为da、102(百)为h、103(千)为k、106(百万、兆)为M、109(10亿)为G、1012(万亿)为T、1015(千万亿)为P、1018(百亿*亿)为E。106及大于106的词头都应大写。10-1(分)为d、10-2 (厘)为c、10-3(毫)为m、10-6(微)为μ、l0-9(纳诺)为n。小于106以下的词头均应小写。上述词头均应写成正体。科技文稿中均应 使用单位符号,不使用单位的中文名称,例如,重量单位为g、mg,不能写成克、毫克;容量单位为L、ml,不能写成升、毫升;长度单位为m、cm、mm,不能写成米、厘米、毫米等。单位符号通常应写成正体、小写的外文字母。惟取自人名的单位符号其第一个字母应大写,例如压力单位为Pa(帕斯卡),不应写成pa;千帕应写成kPa,不应写成Kpa或Kpa。在一个组合单位符号中斜线不得多于1条,例如mg/kg/d应改为mg/(kg*d)或mg*kg-1*d-1。也不应同时使用单位符号和中文符号,例如流速单位为ml/min,不得写成ml/分,也不得写成毫升/min。
2.11 数字 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除定型词、惯用词或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二倍体、三级护理、四氧化三铁、十二指肠等)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两个量的起止符用~。表示数值范围的词或符号,不可以省略任何一个,如2万~10万、25%~75%、2000年~2003年及2cm×3cm,不可以写成2~10万、25~75%、2000~2003年及2×3cm。4.0×109~10.0×109,可写成(4.0~10.0)×109。以百分数表示的均值和标准差应写作(55.4±0.6)%,不能写作55.4%±0.6%或55.4±0.6%。分数的分号用斜线表示,数学公式不宜用斜线表示。
2.12 缩略语 题名一般不用缩略语。公认通用缩略语可直接使用。缩略语在摘要及正文中首次出现时,应写出其全称,并将全称及缩略语用圆括号括好,在括号前标出汉语名词,以后在文稿中皆使用此缩略语。缩略语应尽量少用,一篇文章内一般不宜超过5个。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一般不使用缩略语,以免影响文章的可读性。
2.13 志谢 置于正文后、参考文献前。对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接受委托某项工作的辅助人员,以及给予指导、提供资助的团体或个人,可以用简练的文字表示感谢。原则上应征得被志谢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名感谢。
2.14 参考文献 应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5年公开发表(出版)的中、外文献,切勿抄录别人的二手资料,不宜引用陈年的旧文献。参考文献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于引文的右上角,并按序排列于文末。每条参考文献文题后加文献类型标识:期刊[J],专著[M],学位论文[D],论文集[C],报纸文章[N],标准[S],报告[R],专利[P],对于专著、论文集中析出的文献,其文献类型采用[A],对于其他未注明者采用[Z],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参考文献中的作者有1~3名时写全,中间加,;4名以上只写出前3名,后加,等、,et al、,他(日语)或,И Дp(俄语)。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