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医学名词和药物名称:使用医学名词、药物名称应注意前后统一。必须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委员会公布的各科名词,医学名词不得随意缩写,如所用名词过长,而文稿中又需多次使用则在第一次引用时在全名词后加圆括号,注明缩写,药物名称以《中国药典》和《中国通用药名》为准,英文药物名称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
6、计量单位:按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均按国家标准执行。计量单位的书写必须规范,不应使用已废止的单位。
7、标题符号:正文中标准层次的编号按GB/1.1-1993和GB7713-87的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别编号,一般不超过4级。第一级标题1;第二级标题1.1;第三级标题1.1.1;第四级标题1.1.1.1。全部左顶格写,正文内序号用①、②等。
8、讨论:重点阐述本文新的发现及得出的结果与观点,在结果中不要重复已叙述的内容。
9、参考文献:只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期公开出版的主要文献,外文限五年内,中文限近三年内,按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编号,在右上角用方括号注明,内部刊物或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均不列入。
10、论文刊载后,赠送该期杂志一册,颁发论文获奖证书。
11、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学分授予标准,在本刊发表的论文可获得国家级继续教育I类学分8-6学分,本刊学分由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