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刊对来稿认真负责,处理及时,收到稿件后立即编号,并给回执,日后联系时请注明稿号。投稿2个月未接到本刊回执,系该稿仍在审阅中,作者若欲另投他刊,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6.根据《著作权法》,结合本刊具体情况,编辑部可作修辞等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则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寄回者,按自动退稿处理。修改稿首页务请注明稿件编号。
三、撰写要求
1.文稿应具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数据准确,层次清楚,文字精练,用字规范,文稿附图量不限,提倡多附图。论著文章5000字左右,综述5000字左右,经验交流、临床研究等一般论文不超过3000字。
2.标题:力求简明,且能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标题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3.作者:作者姓名在标题下依次排列;单位按照所在省市县、单位全称、具体科室、邮政编码的顺序列于标题下方。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附证明信。
4.摘要:论著性文章需附中、英文摘要,均为500字(词)以内。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列出主要数据)、结论4部分。
5.关键词:论著需分别在中、英文摘要后标引2~5个中、英文关键词。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MESH)内所列的词。关键词之间用“;”分隔,每个英文关键词首字母大写。
6.医学名词和药物名称:医学名词应使用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中西药物名称应使用化学工业出版社1995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7.缩略语: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列出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
8.计量单位:执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
9.图片和表格: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题或表题,说明性的内容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说明文字应简短,不应超过50字,病理照片要求注明特殊染色方法和高、中、低倍数。按照三横线(顶线、表头线、底线)表模式制表,表内同一指标数据保留相同的有效位数。所有的图表在文中相应部分应提及。
10.参考文献必须是亲自阅读过的主要原文献,应尽量精选,以近5年国内外发表的文献为主。采用顺序编码方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框([1])标出。文后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勿做为文献引用。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应列出前3位,3位以上加“等”,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标识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