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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6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通知(2)

(二)培训期间,基地医院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和相关待遇按照自治区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卫科教发〔2014〕22号)相关规定执行。培训基地要以适宜方式不断改善和提高培训对象收入水平。培训基地要建立教学津补贴制度,对承担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的师资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及教学津补贴标准由培训基地制订。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培训基地医院要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培督导组和指导组将不定期对各基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中医类别住培工作由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目标责任。自治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分配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达,具体招收工作由各住培基地医院牵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招收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另行通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妥善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和工作任务重之间的矛盾,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经费管理。各级财政要及时将中央专项资金拨付实施单位,保证专款专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当地开展培训工作所需配套工作经费。培训基地要对中央补助资金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各培训基地自筹。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民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虚报培训人员数量的,除追回专项补助经费外,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培训基地统一使用“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学员招录、培训过程和考试考核等各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培训基地和带教医师的管理,对培训基地培训质量及出科考核、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培训基地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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