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文
正文包括引言、实质、结语三部分。正文每个字占一格,标点也应占一格,每段开头要空两格。
文章若分几大部分而不加小标题和序码时,为了醒目,各部分之间可空一行;用了小标题或序码,全文结尾无法加小标题或序码时,也可空一行。
4、序码
写文章,需要分条分项时,要用序码。用得最多的是小写汉字数码和阿拉伯数码。现在出版社规定的有四种序码:第一是:一、二、三……;第二是:(一)(二)(三)……;第三是:1、2、3……;第四是:(1)(2)(3)……。编写书籍时,可以与编、章、节结合使用。
5、引文
段中引文:凡是强调性引文都写在行文之中。如果引的是原文、原话,要加帽号、引号;若引的是原意,只加冒号即可。
提行引文:重要的、强调性或较长的引文可提行引出,即另起一行,比正文缩两格,即开头缩四格,其它前后个缩两格。另外,也可采取更换印刷字体而不缩格,或加引号提行不缩格的办法。
6、附注
对正文中的一些词语或引文出处要作说明时,用“附注”。在要注的词语或引文右上角加“注码”,如(1)、(2)等。如果注释很少,也可以用〖注〗或米花“ *”标出,附注通常有三种:
夹注:简短的说明、注释,就是写在要注释的词语、引文后面的括号内。如果数量多,注文长,就不宜采用。
脚注:即页中附注,把附注置于本页地脚处。
尾注:把附注集中在全文、全书的末尾,或者把一章一节的附注集中在章节尾部。
7、页码
凡超过一页的文稿,每页都必须先标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写在右上角或右下角紧靠框线处。
8、关于数字的规范用法
1987年报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单位发布了《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要求在涉及数字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体例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