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3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或2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
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 ,须在省部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 (须有1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在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提供一篇能够完全反映本人工作数量和质量的工作总结,包括年均门诊量、住院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以及社会和同行的认可程度。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参考2015年信息如下:
2015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已于7月下旬完成,目前阅卷工作已经结束。依据考试基本情况,经研究,现将2015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入围评审分数线公布如下:
旗县区(含县级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58分,盟市、自治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为60分。考试成绩在2015年至2016年度参加评审有效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各盟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有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不符合本专业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准上报。要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各专业系列均须按照2015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样表及填写办法(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务于10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